江苏南京,许先生是个爱较真的律师。那天他进地铁站打算坐地铁,临时改主意想打车。出

时刻纯真 2025-05-31 18:28:40

江苏南京,许先生是个爱较真的律师。那天他进地铁站打算坐地铁,临时改主意想打车。出站刷卡时,竟被扣了2块钱。许先生觉得没乘车不该收费,便去问工作人员,得知同站进出最低收2元。他心里憋屈,一气之下把地铁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这2块钱。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引发大家热议,有人觉得收费合理,有人支持许先生。现在就看法院咋判,这2块钱能否退回来。 据2025年5月26日现代快报报道,许先生是一位律师,平日里就爱较真儿,对各种事都有自己的一套看法。 那天,许先生像往常一样出门,打算乘坐地铁去办事。他来到地铁站,熟练地刷卡进站,心里还盘算着一会儿坐地铁能多快到达目的地。 可刚进站没走几步,他突然接到了一个紧急电话,是朋友那边有急事需要他立刻赶过去处理。 许先生心想,坐地铁还得等车、换乘,太耽误时间了,不如直接打车,这样能更快到达。 于是,许先生转身就往出站口走。当他刷卡出站时,只听滴的一声,紧接着扣费提示音响起,他一看账户,被扣了2块钱。 许先生当时就懵了,站在原地愣了好一会,嘴里嘟囔着:我这都没乘车,咋还扣钱呢? 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赶紧跑到地铁站的服务窗口,找到工作人员询问情况。 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道:先生,按照我们地铁的规定,同站进出就得收费,最低是2元。这是为了保障地铁运营的正常秩序,毕竟您进站后享受了安检等服务。 许先生一听,心里更憋屈了,他皱着眉头,提高音量说道:可我没乘车,这些安检服务又不是我主动要求的,是进站必须走的流程,不能因为这个就收我钱,我这钱花得太冤枉了。 工作人员只能无奈地再次解释规定,可许先生根本听不进去,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一气之下,许先生决定把地铁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这2块钱。他觉得自己作为一名律师,更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被扣钱。 有人觉得收2元合理,一位网友评论道:人家地铁有规定,同站进出收费,许先生进站了就享受了服务,收费也没毛病。 但也有人支持许先生,另一位网友留言:地铁应该改进收费系统,确保乘客未乘坐地铁就不收费,这样才更合理。 在这起许先生与地铁公司的纠纷案件中,核心争议点在于地铁公司对许先生同站进出扣费2元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合理性。 从合同法律关系来看,许先生刷卡进站这一行为,可视为与地铁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运输服务合同的要约,地铁公司允许其进站则构成承诺,合同关系初步成立。 然而,许先生临时改变主意未乘坐地铁,此时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运输服务合同里,地铁公司的主要义务是提供运输服务,乘客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相应费用。 但许先生未实际享受运输服务,从严格意义上讲,地铁公司收取费用的依据并不充分。 不过,地铁公司提出的同站进出收费规定,可视为其基于运营成本和管理需求制定的内部规则。 从运营管理的角度,地铁公司为保障运营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等会产生一定成本,即便乘客未乘车,进站后也占用了部分公共资源,如安检、通道等。 但这种规则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需要进一步考量。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许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对不合理的收费提出质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许先生认为未乘车却被扣费不合理,正是在行使这一权利。 地铁公司的收费规则若未提前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或者在制定时未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合理利益,可能存在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风险。 另外,地铁公司所称的“享受了安检等服务”作为收费理由,也存在一定争议。 安检服务是地铁运营为保障公共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并非针对特定乘客提供的个性化服务,所有进站乘客都需接受安检,不能简单地将安检服务成本全部转嫁给未乘车的乘客。 综合以上分析,地铁公司对许先生同站进出扣费2元的行为,在法律上缺乏充分的合同履行依据,且收费规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值得商榷。 若严格依据合同法律关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进行判断,会认定地铁公司的收费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支持许先生退还费用的诉求。 现在,地铁站的法务正在处理这事,大家都把目光投向了法院,就看法院咋判了。这2块钱到底能不能退回来,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咱们就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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