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了这么档子事!老李承包果园种酥梨,今年梨快熟时引来偷摘者。同村王某听闻老李梨好吃,起了坏心思,趁着大黄狗不在篱笆口,扒缺口钻进果园偷梨。老李听见动静,举着锄头追赶。王某慌不择路,撞树绊倒还被锄头意外砸伤,花了7万多。事后王某竟把老李告上法庭索赔20万,法院判老李承担50%治疗费,赔3.5万。 据源头新闻5月31日报道,在广西的一个小村子里,老李可是个勤劳的庄稼汉。他承包了30亩地种果树,其中6亩多坡地专门种了新品种酥梨。 这酥梨,个头大,汁水甜,去年一上市就卖得那叫一个火,客户都抢着要。今年梨还没熟,就有不少客户上门交定金预订,老李心里那叫一个美。 可老李也有犯愁的事,他怕梨被偷,干脆直接搬到果园里住,日夜守着。 同村有个王某,这人游手好闲,整天不务正业,总想着偷点啥占便宜。他听别人说老李种的酥梨好吃,心里就痒痒了,一直琢磨着去偷点尝尝。 王某在果园外转了好几天,每次都被老李养的大黄狗吓得不敢靠近。 这天,王某发现大黄狗没在篱笆口守着,心里一阵窃喜,觉得机会来了。他蹑手蹑脚地走到篱笆旁,用手扒开一个缺口,猫着腰钻进了果园。 一进果园,王某就像饿狼见了肉一样,眼睛直放光。他赶紧摘了一大背包梨子,正准备溜之大吉呢,就听见“咚咚咚”的脚步声。原来是老李听见动静,举着锄头追了过来。 王某一看老李追来了,吓得撒腿就跑,一边跑还一边死死地抱着那包梨子,舍命不舍财。 他慌不择路,在果园里横冲直撞,突然“砰”的一声撞到了一棵大树上,整个人向前扑了出去,又被地上的树枝绊倒。 老李举着锄头在后面追,没想到这一锄头下去,正好砸在了王某的腿上。王某疼得“嗷嗷”直叫,在地上直打滚。 老李赶紧扔下锄头,跑过去查看王某的情况。一看王某伤得不轻,老李也慌了神,赶紧打了120。 王某被送到医院后,经过检查,腿部骨折,前前后后花了7万多的治疗费。 王某出院后,心里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受了这么重的伤,都是老李害的。 于是,他一纸诉状把老李告上了法庭,要求老李赔偿20万。 老李觉得自己太冤了,他不过是想保护自己的财产,怎么还得赔钱呢? 从老李的角度来看,他发现王某偷摘自家果园的梨,进行追赶,其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老李在果园这一私人领域,面对正在实施盗窃行为的王某,有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制止。 然而,老李在追赶过程中,虽然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财产,但未能充分预见到其行为可能给王某带来的危险,致使锄头意外砸伤王某,存在一定过错。 这种过错体现在其追赶行为的方式和力度上,未能合理控制风险。 对于王某而言,他的行为明显存在重大过错。王某作为同村村民,明知老李果园的梨属于老李的合法财产,却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实施偷摘行为。 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老李的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王某的偷梨行为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准则。 而且,在老李追赶时,王某慌不择路,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来避免自身受到伤害,其自身行为也是导致受伤的重要原因。 从因果关系上看,王某受伤的结果是由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 老李的追赶以及锄头意外砸中是其受伤的直接原因之一,但王某的偷梨行为以及在逃跑过程中的不当举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在责任划分上,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老李虽然有保护财产的正当理由,但因追赶方式不当造成王某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王某的偷梨行为是整个事件的起因,且在逃跑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过错更大。 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平衡双方的权益,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也要防止权利的滥用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合理划分双方责任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实际情况的。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老李在追赶王某的过程中,虽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但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充分考虑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 而王某偷梨在先,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最终,法院判老李承担50%的治疗费,赔偿王某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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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04
这个法官也要赔偿老李5万元,因为他活在世上才引起这件事情的产生
娃哈哈哈动世界
这应该是正当防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