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女子黎某和丈夫结婚多年,最近发现丈夫对自己态度冷淡且不常回家。一查才知,丈夫竟和女子王某出轨还同居。黎某气愤不已,趁两人不在,偷偷在出租屋装微型摄像头。王某后来发现摄像头,没敢找黎某,却一直盯着她朋友圈。果然,黎某把视频发到了朋友圈和社交平台,王某又羞又气赶紧报警。黎某承认但拒删视频,王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索赔2万精神损失费。法院审理后,判黎某删视频,驳回王某其他诉求。 据潇湘晨报报道,女子黎某和丈夫结婚好些年了,最近,黎某发现丈夫变了,对她爱搭不理的,还经常夜不归宿。黎某心里犯起了嘀咕,就开始留意丈夫的行踪。 这一留意,还真让她发现了大问题。原来,丈夫竟然和一个叫王某的女子好上了,两人还在外面租了房子同居。 黎某得知这个消息后,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她这么多年来为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孩子,没想到换来的却是丈夫的背叛。 黎某越想越气,一冲动之下,就想出了个主意。她趁丈夫和王某不在家的时候,偷偷在他们租的出租屋里装了微型摄像头。黎某心想,我要看看你们到底都干了些什么。 没过几天,王某在出租屋里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好像有人在盯着自己。 她仔细一找,还真发现了那个微型摄像头。王某知道这事肯定是黎某干的,但她心里有鬼,也不敢直接找黎某理论。 不过,王某留了个心眼,她开始密切关注黎某的日常举动。果不其然,没过多久,黎某就把拍到的视频发到了好友圈里。 王某看到视频后,又羞又气,脸都没处搁了。她觉得自己在亲朋好友面前丢尽了脸,一怒之下就报了警。 民警找到黎某后,黎某倒也爽快,承认了是自己装的摄像头并发的视频。但她就是不肯删,还理直气壮地说:她破坏了我的家庭,我就是要让大家看看她的真面目。 王某一气之下,把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黎某赔偿她2万精神损失费。 王某在法庭上哭诉道:她这么一搞,我的生活全毁了,亲戚朋友都在背后指指点点,我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黎某则反驳道:是你先破坏我的家庭,我做这些都是被你逼的,我没错。 从黎某的行为来看,她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黎某趁王某不在,在出租屋安装微型摄像头,并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到朋友圈和社交平台,这一系列行为显然属于对王某隐私的侵犯。 出租屋虽非王某的私人住宅,但在租赁期间,王某对其享有合法的居住和使用权益,该空间具有一定的私密性,黎某未经允许擅自安装摄像头并公开视频,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判断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在本案中,虽然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但王某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因此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 仅仅因视频被公开而产生的羞耻感等情绪,并不足以直接认定为达到了“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 王某自身行为也存在一定问题。王某与黎某的丈夫出轨并同居,这一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婚姻道德,破坏了黎某的家庭。 从道德层面来讲,王某的行为是不被社会所认可的。虽然道德与法律并非完全等同,但在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诉求时,被侵权人的自身行为也会成为考量因素之一。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黎某确实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但并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而且王某也拿不出自己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证据。 综合以上分析,黎某侵犯隐私权需承担删除视频的责任,但王某因无法证明严重精神损害,索赔精神损失费的诉求未得到支持。 所以,基于法律和事实,法院作出黎某删视频、驳回王某其他诉求的判决。 这事,真是让人唏嘘不已。原本好好的一个家庭,因为丈夫的出轨变得支离破碎,而黎某和王某也因为这件事闹得不可开交。 这也提醒大家,在处理感情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别冲动行事,不然最后可能两败俱伤。
广西梧州,女子黎某和丈夫结婚多年,最近发现丈夫对自己态度冷淡且不常回家。一查才知
时刻纯真
2025-05-31 1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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