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郑先生,40岁离异带娃,在外地打拼6年攒下十几万。年初经室友介绍认识李女士,二人网上相谈甚欢,李女士称有2万贷款要还,郑先生同情转账。之后两人见面恋爱,李女士隔三岔五借钱,理由多样,郑先生累计借出12万。过年时李女士说想领证又借2万,3月28日却突然提分手,郑先生被拉黑。4月11日郑先生跑到李女士老家,她才不情愿写下每月还3000的欠条,可5月11日李女士未还钱还失联。 据光明网5月29日报道,40岁的郑先生离异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他在外地辛苦打拼了6年,省吃俭用攒下了十几万块钱,就盼着能给孩子一个安稳的家。 今年年初,郑先生的室友看他一个人不容易,就给他介绍了个对象李女士。两人加了微信后,在网上聊得那叫一个火热。 李女士在聊天里跟郑先生诉苦,说自己有2万块钱的贷款要还,日子过得紧巴巴的。郑先生一听,心里就起了怜悯之心,没多想就把2万块钱转给了李女士。 没过几天,李女士在微信上娇羞地向郑先生表白,郑先生心里乐开了花,觉得自己终于遇到了对的人。 两人很快就见了面,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可这恋爱谈着谈着,郑先生就发现有点不对劲了。 李女士隔三岔五就找郑先生借钱,一会儿说朋友有急事需要钱,一会儿又说哥哥出了车祸要住院,各种理由层出不穷。 郑先生虽然心里有点犯嘀咕,但每次一看到李女士撒娇的样子,就狠不下心拒绝,一次次地把钱转给了她。 过年的时候,李女士还跟郑先生说想领证结婚,郑先生听了特别高兴,觉得自己的幸福生活就要来了。 可没想到,李女士又以结婚为由借走了2万块钱。 然而,好景不长,3月28号那天,李女士突然跟郑先生提出分手。 郑先生一下子就懵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好好的怎么就要分手呢? 他拼命地挽回,给李女士发消息、打电话,可李女士却直接把他拉黑了。 郑先生不甘心就这么人财两空,4月11号那天,他专门跑到了李女士的老家。 李女士一开始还不想见他,后来在郑先生的坚持下,才不情不愿地给他写了一张欠条,承诺每个月还3000块钱。 郑先生心里想着,有欠条在,这钱总归是有盼头了。 可到了5月11号,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李女士却根本没还钱,还像失踪了一样,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郑先生欲哭无泪,这12万块钱可是他辛辛苦苦攒下来的钱,是他和孩子以后生活的保障。 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真心实意地对待李女士,怎么就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呢? 现在,郑先生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只能天天盼着李女士能良心发现,把钱还给他。 从借贷关系来看,郑先生先后多次借钱给李女士,李女士也写下了欠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郑先生与李女士之间虽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但郑先生实际将款项交付给李女士,李女士也写下欠条,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李女士在收到借款后,本应按照约定或合理期限偿还借款,但她却在收到钱后提出分手,并在写下欠条后未按约定还款还失联,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女士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对于郑先生而言,他在借款过程中存在一定疏忽。 虽然恋爱期间容易产生信任,但面对大额借款,尤其是对方频繁借款且理由多样时,他未充分审查借款用途和对方还款能力,也未要求提供担保等保障措施。 不过,这并不影响借贷关系本身的成立和李女士应承担的还款义务。 若李女士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郑先生有权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偿还借款本金及可能产生的逾期利息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郑先生需提供转账记录、欠条等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 在审理时,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李女士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等。 从法律层面讲,李女士写下欠条的行为意味着她认可了借款事实和还款义务,不能因自身原因逃避还款责任。 而郑先生在追求爱情的同时,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在涉及大额财产往来时保持谨慎。 综合以上分析,李女士应按照欠条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郑先生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借款。 若李女士拒不还款,经审理后,会支持郑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李女士偿还借款及相关费用。
浙江杭州,郑先生,40岁离异带娃,在外地打拼6年攒下十几万。年初经室友介绍认识李
时刻纯真
2025-05-31 1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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