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城市快速路私家车掉落桥下事故发生后,我在画面中注意到,事故现场路段的地面上标注着合流剪头,断头路尽头有红白相间的提示桶,但我认为这只是道路交通标识,在使用上,只能发挥疏通交通的作用,并不是预防安全事故的防护设施,也不能代表或代替安全防护设施来使用。如今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那就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因为施工单位就应该在该标注交通标识之时,同步安装防撞桩与防撞墩,或者在空中竖起警示牌,不让任何车辆任何时段进不了隐患区域内行驶,我想这才能弥补断头路存在的客观隐患。在这里我再次建议,希望有关单位能出面承担责任,千万不能以司机的疏忽掩盖施工的失误。最起码,不要把道路交通标识与安全防护设施概念混在一起,这是要不得的。
我问做桥梁工程的同学,出事的东莞鲫鱼岗特大桥,设计有没有问题?同学说那个地方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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