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赚不赔的买卖?浙江杭州,因女子就要结婚,准婆婆为了讨儿媳妇欢心,拿出自己的50

沧海一书客 2025-06-07 09:37:21

稳赚不赔的买卖?浙江杭州,因女子就要结婚,准婆婆为了讨儿媳妇欢心,拿出自己的50克金手镯,让女子去金店置换喜欢的首饰。女子告诉店员要以克换克,结果换回来的首饰仅有42.63克。店员解释称,现在金价上涨,现在的42.63克与之前的50克价值是一样的。女子接下来一个举动,让店员乖乖听话。(来源:1818黄金眼)

据1818黄金眼6月5日讯,女子徐某与男朋友准备结婚,两个人一直忙着婚礼筹备的事情。

徐某的准婆婆为了表示心意,主动拿出自己的金手镯,让徐某拿着去金店,换些自己喜欢的金首饰。

对于金店的套路,徐某早就有所耳闻。在进行置换之前,徐某要求对金手镯进行称重,称重显示金手镯为50克。

徐某告诉店员,是“以克换克”,店员表示明白,于是就带着徐某挑选自己喜欢的首饰。

徐某一共挑了五件首饰,可等她带回家,总觉得自己换的项链有点细,于是就重新称重。

结果没想到,自己换的五件首饰,总克重仅为42.63克,也就是说,大约有8克的黄金被金店给忽悠没了,按照现在的进价,几千块钱就没了。

徐某立刻来到金店,当场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质问店员为什么自己明明要求以克换克,可拿到手的克数却少了那么多?

店员解释称,除了其中的一个手镯之外,另外的4个金首饰均为一口价,金饰总价值和50克的金手镯价值一样。

徐某这才明白自己是被店员忽悠了,当场要求退货。遭到店员的拒绝之后,徐某联系到了媒体将此事进行了曝光,后来经过调解员的调解,金店最终同意以克换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店员在没有明确告知徐某,其置换的首饰为“一口价”首饰,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徐某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条同时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店员有义务向徐某详细介绍商品的具体情况,徐某也有权知晓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

第二,涉事金店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包括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具体到本案当中,徐某已经明确告知店员要在金店内置换50克的金首饰,可是店员却给了徐某一口价的金首饰。虽然其总价值一样,不过所销售的商品分量已经不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徐某继续追究的话,金店有可能会承担上述法律规定的后果。

第三,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问题,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像黄金这一类的高价值商品,在购买或者变现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找正规的金店,并明确告知店员自己的需求,如果认为在交易过程中受到了损害,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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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叉

七八叉

1
2025-06-07 10:40

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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