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精神病患者犯罪,历朝历代都是怎么应对的? 在古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怎么量刑,

夜微凉初夏风 2025-06-01 11:27:43

面对精神病患者犯罪,历朝历代都是怎么应对的? 在古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怎么量刑,规定是慢慢变化的: 先秦到汉朝 那时候,精神病人要是犯了罪,得跟正常人一样负全部刑事责任。就说汉朝吧,河内太守上报过一个叫张大的人,他有狂病,发病的时候把自己母亲和弟弟给杀了,最后被判处死刑,砍头示众。虽然遇到大赦,可大家觉得他这种情况不该赦免,最后还是把他给处决了。当时,老人、小孩、妇女这些群体,都慢慢有了刑罚减免的待遇,可精神病人却不在这优待范围内。 安帝在位的时候,三公曹陈忠提出来:“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死,听,赦所代者” 。这话啥意思呢,就是说患有重度精神病(狂易)的人杀了人,应该从轻处罚。要是他的父母或者兄弟愿意替他受死,甚至可以赦免他的罪行。这个提议得到了当权者的支持,也开始施行起来,不过当时没形成固定的法律制度。 南北朝(北齐) 这时候,法律上正式有了对精神病人的优待条款。规定“老小阉痴,可以以赎代刑” ,但要是犯了反逆、大逆、叛、降等十条重罪,就不能用钱赎罪了。这里说的“痴”,差不多就是指精神病人。不过,当时法律对精神病到底有多严重,没有一个明确的区分标准。 唐朝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法律制度就更系统了: - 分类和量刑:把精神病人分成两类。病情轻一点的“痴”,归到“废疾”那类。“痴”的人要是犯的罪比流放罪轻,能用财物来赎罪;要是犯了流放罪或者死罪,就得按照法律来判。病情重一些的“癫狂”,归到“笃疾”类。“癫狂”的人不仅流放罪能赎罪,犯了盗窃或者伤人该判死刑的罪,也能赎罪。但要是犯了谋反、杀人这些该判死刑的罪,就得奏请皇帝来裁决。 -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精神病人犯罪的时候精神不正常,到案发的时候正常了,就按照犯罪时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从轻处理;要是犯罪的时候精神正常,案发的时候精神不正常了,就按照案发时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从轻处理 。 - 审讯方面:精神病人要是被告,接受审讯的时候,不能严刑拷打,要根据大家的证词来定罪。 宋朝到清朝 这几个朝代的法律,基本都沿用了唐朝法律里对残疾、重病之人(包括精神病人)减免刑罚的规定 。不过每个朝代也有一些调整和补充: - 元朝:《元典章》规定,要是跟患精神病(心风)的人斗殴,最后这人把人打死了,可以上报请求从宽处理;《元史刑法志》记载,精神病人把人打伤或者打死了,不用抵命,但是要给死者家属赔“烧埋银”。就像元朝有个叫康留柱的,精神病发作打死了乔老,还打伤了5个人,最后没偿命,就赔了死者家属50两烧埋银。 - 清朝:清朝刚开始的时候,规定“凡是精神病人杀伤人,都不用论处” 。康熙八年,刑部改了规定,精神病人杀人,要比照“过失杀人律”,给死者家属追要埋葬银,这就是“追银收赎”法 。后来规定又变了很多,比如说乾隆年间,精神病人杀了人,一般是先赎罪、监禁,病好了之后,一年都没再发病,就交给家属领回去看管;乾隆四十一年起,要是精神病人接连杀了两个及以上普通人,就要判处绞监候。 总的来说,古代对精神病人量刑规定的变化,一方面能看出统治者开始关注精神病人犯罪这个特殊情况,也在思考怎么处理;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律在不断适应社会的需求,努力追求公平合理。不过,古代受认知水平和科技条件的限制,对精神病的判断可不像现在这么科学准确。

0 阅读:35

评论列表

江渐月

江渐月

1
2025-06-01 21:15

说明古代也有精神病,而且古代人也知道这是精神病。

用户13xxx75

用户13xxx75

1
2025-06-02 09:37

精神病人关到精神病院,治不好不能出来,治好了再负法律责任。“你们衔接的挺好啊。”

猜你喜欢

夜微凉初夏风

夜微凉初夏风

夜微凉初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