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居然可以成为破坏文物的挡箭牌? 最近兵马俑景区出了件糟心事:有人翻护栏跳进俑坑,被传“疑似精神病”。消息一出,舆论场瞬间炸开锅——是真发病还是拿病情当借口?当“精神病人”标签被匆忙贴上,我们更该冷静琢磨:这事儿,真能这么简单翻篇吗? 先说说这行为本身。兵马俑是什么地方?那是埋着千年历史的国之重宝,每个陶俑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就算普通人,也知道隔着玻璃都得屏住呼吸瞧,这位倒好,直接“沉浸式”躺进坑里,说没点冲击力是假的。可比起行为本身,后续那句“据说是精神病”的通报,更像往油锅里泼了瓢水。 问题来了:有精神病就等于必然发疯吗?当然不是。医学上的精神疾病是复杂的,很多患者大部分时间神志清醒,只有在特定诱因下才可能失控。就像糖尿病患者不是时刻都低血糖,不能拿“有病”直接等同于“犯罪时不清醒”。更何况,若真是精神病人,为何偏偏选在兵马俑发病?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这背后的行为动机,不该被一句“精神病”轻飘飘盖过。 更让人在意的是责任边界。如果这事最后定论“精神病人所为”,是不是意味着景区就没责任了?想想看,景区的防护栏够高吗?巡查人员够及时吗?要是防护网有漏洞、安保有疏忽,就算来者是“特殊人群”,景区也难辞其咎。文物保护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事,硬件防护和管理流程都得经得起推敲,不能把所有风险都押在“游客自觉”上。 再说法律层面。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担责,得看作案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若鉴定为完全不能控制行为,虽可免刑责,但民事赔偿跑不了;要是间歇性患者在清醒时作案,该判刑就得判刑。可现在的问题是,“精神病”的帽子先扣上了,后续的司法鉴定、责任划分会不会被简化?别让“有病”成了逃避法律追究的捷径,那才是对文物和法律的双重不尊重。 还有更深层的隐忧:当类似事件总用“精神病人”来解释,会不会形成一种危险的逻辑闭环?好像只要贴上这个标签,所有人都能免责——破坏者不用担责,管理者不用反思,公众也不用深究。但文物是全人类的遗产,保护它是每个人的义务,容不得这样的“甩锅”思维。要是今天能用“精神病”搪塞兵马俑的事,明天是不是也能用别的理由敷衍其他文物破坏? 当然,我们不否认精神疾病患者可能出现异常行为,但这绝不是模糊责任的理由。真相需要专业鉴定来揭开:他作案时到底啥状态?有没有预谋?景区管理有没有漏洞?这些问题都得查清楚。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该谁担责就谁担责,这才是对文物、对公众、对真正需要关注的精神疾病群体都负责的态度。
“精神病”居然可以成为破坏文物的挡箭牌? 最近兵马俑景区出了件糟心事:有人翻护栏
夜微凉初夏风
2025-06-01 06: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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