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9条:美国针对非美国投资者和公司的提议税收制度】
(McDermott Will & Emery律师事务所网站)2025年5月22日,美国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了一项名为“美丽大法案”的全面税收协调法案,金额高达3.8万亿美元。该立法接下来将移至美国参议院,鉴于一些关键共和党参议员已发出信号表示有意修订各项税收措施,预计在参议院将会有重大修改。随着谈判的推进,包括本文所述的提议第899条在内的具体条款可能会发生显著变化。
提议的第899条引入了一项美国附加税,可能会对来自美国认为对美国企业不公平征税的国家的投资者产生影响。重要的是,该提议旨在作为一项外交谈判工具,目的是说服外国政府撤销或避免采用美国认为不公平或具有域外效力的税收,包括未充分征税利润规则(UTPRs)、数字服务税(DSTs)和转移利润税(DPTs)。然而,如果按照目前的草案实施,而未能实现目标税收的撤销,这一规则可能会增加紧密持股公司、超高净值家庭、家族办公室、跨国公司和主权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以下是受影响对象、关键影响、实际案例以及您应考虑的立即行动的总结。
——谁会受到影响?
附加税广泛适用于来自被认定为“歧视性”的指定国家的投资者(适用人)。这包括:
· 在列入名单的司法管辖区纳税的外国政府(包括第892条的主权投资者)、个人和公司
· 由适用人拥有超过50%股权的非美国公司(适用第958(a)条规则)
· 美国财政部(财政部)部长可能通过法规指定为适用人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
· 由适用人持有大多数受益所有权的信托
· 在列入名单的司法管辖区创建或组织的私人基金会。
值得注意的是,由美国人士拥有大多数股权的非美国公司被排除在“适用人”之外(美国多数所有者例外),因此不受附加税的影响。此外,一旦一个实体被认定为适用人,它将保持“受污染”状态,直到与列入名单的司法管辖区没有任何联系的一整年过去。
实际见解:由于其所在国家对大型跨国公司采取的措施,非美国跨国公司以及许多紧密持股企业和超高净值家庭可能会受到这项附加税的影响。由于美国多数所有者例外,大多数美国跨国集团可能不会受到第899条的影响。然而,就这些跨国公司拥有非美国合资企业或公司的少数股权而言,它们可能会受到间接影响。
虽然似乎拥有非美国公司多数股权的美国基金也可能符合美国多数所有者例外,但提议的第899条提到的“由财政部法规指定的合伙企业和其他实体”提供了一些不确定性。这种措辞可能旨在防止在多数所有者为受影响司法管辖区居民的情况下使用美国合伙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一个非美国公司在非歧视性司法管辖区纳税,如果该公司由歧视性司法管辖区的纳税居民拥有大多数股权,第899条仍然适用。
——何时一个国家会被认定为“歧视性”?
当一个国家实施美国认为不公平的税收时,它就会被认定为“歧视性”,包括:
· DSTs(数字服务税)
· DPTs(转移利润税)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支柱二措施,特别是UTPRs(未充分征税利润规则)
· 财政部指定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任何其他税收。
财政部将维护并每季度更新一份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名单。一些可能受此规则影响的关键司法管辖区和区域包括欧洲大部分地区、亚太地区(例如澳大利亚、印度、韩国和日本)、加拿大和中东(例如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卡塔尔)。这份名单并非旨在穷尽所有可能的情况。
——附加税的影响和受影响的收入类型
附加税从5%开始,每年增加5%,四年后上限为20%。它适用于来自美国来源的某些关键类别的收入:
· 美国来源的被动收入(FDAPI):包括来自美国来源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标准预提税(30%)可能达到50%。
· 美国房地产投资(FIRPTA):出售美国房地产或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收入以及合伙企业的分配,目前的预提税(15%)可能上升至35%。
·
非美国公司的美国业务收入(ECI):非美国公司在美国赚取的积极业务利润将变得成本高昂。
· 美国分公司利润税:对美国分公司向非美国母公司汇回的利润增加税收。
· 私人基金会投资收入:非美国私人基金会赚取的投资收入的美国税率大幅提高。
实际见解:投资者应仔细评估其收入是否属于这些类别。例如,他们可能希望审查其结构和收入流概况(性质和来源),以确定是否可以将此类收入定性为“外国来源”而非美国来源。业务的资产、人员、客户的位置以及付款人的司法管辖区与这一分析有关。
重要的是,提议的第899条似乎并不影响非美国人士的资本利得收入免于美国税收(例如,出售上市公司股票)。
——基础侵蚀和反滥用税(BEAT)下的影响
目前受BEAT影响的非美国公司(来自受影响国家的股权超过50%)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BEAT制度,这为规划提供了关键机会。一般来说,BEAT适用于平均年总收入至少为5亿美元的公司,这些公司向非美国关联方支付基础侵蚀可扣除款项(例如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在提议的制度下,以下对受影响纳税人的正常BEAT规则的修改将适用:
· 固定的12.5%BEAT税率(而不是10%)。
· 取消3%的门槛,这意味着即使是向非美国关联方支付的少量可扣除款项也可能触发BEAT。
· 将资本化金额视为扣除项,显著限制结构灵活性。
——时间和实施
附加税从以下时间之后的纳税年度开始适用:
· 第899条成为法律后的90天
· 外国国家采用触发税后的180天
· 外国税生效的第一天。
鉴于这些较短的时间线,快速评估风险并立即进行规划至关重要。
——条约影响
尽管法律并未明确取代美国所得税条约,但官方立法解释表明,美国条约降低的预提税率也将受到每年5%的附加税增加的影响。这将对依赖条约优惠的投资者的预提税规划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投资组合利息免税(PIE),众议院报告明确指出,附加税“不适用于投资组合利息,就投资组合利息被排除在FDAPI税之外的程度而言。”然而,鉴于可能的解释是PIE实际上建立了一个零税率,第899条可能适用,我们预计国会和财政部将听到要求明确的立法或法规澄清的呼声,以明确与众议院报告一致。
——粗心大意者的陷阱和未解决的问题
提议的第899条似乎主要是自我执行的,并且对受影响的纳税人具有重大影响。许多问题仍未得到解答,投资者在应对新规则时可能会面临重大实际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提议的附加税影响私人投资者、个人纳税人和家族办公室,他们可能会因本国针对大型跨国公司采取的措施而受到第899条的影响。非美国纳税人的具体陷阱和挑战包括:
· 避免在实体居民身份和受益所有权文件方面的失误(仅仅在开曼群岛或卢森堡等中立国家成立可能并不足够)
· 评估公司的最终受益所有权,特别是当公司本身并非歧视性司法管辖区的居民时
· 满足预提税义务人的合规负担——系统、文件和程序可能需要快速且广泛的更新。
鉴于这些挑战,客户应密切关注税收立法的发展,包括观察哪些国家采用或决定终止对美国纳税人适用的被视为歧视性税收。
——立即规划建议
为了减轻潜在风险:
· 关注美国立法:密切关注该法案的进展和未来的财政部公告。
· 关注非美国立法:密切关注受影响的外国国家是否批准、撤销或修改歧视性税收。
· 明确生效日期:根据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发展精确绘制时间触发因素。
· 审查当前结构:立即分析实体居民身份、所有权居民身份构成以及潜在的美国税收泄漏点。
· 性质和来源分析:评估将某些收入流重新分类为非美国来源的可能性,基于知识产权、有形资产、人员或付款来源。
· 重组机会:评估转移实体居民身份或增加美国股权超过50%(法定豁免)、利用受条约保护的中间实体或实施国内控制的REIT结构。
· 审查当前和拟议交易:通常,当前和未来的向非美国卖家和非美国贷款人的付款可能会吸引美国预提税。各方应审查交易结构和公司文件以评估此类风险。
· 模拟经济影响:准备现金流量分析、内部收益率情景和修订后的税后回报计算,以评估投资影响。
· 预提税准备:现在就与预提税义务人接洽,更新文件、补足条款和合规程序。
——底线
如果实施,第899条将像一种自动制裁制度一样直接嵌入美国税法。它主要是一种外交措施,旨在阻止和消除其他国家对美国企业征收的具有域外效力和歧视性的外国税收。外交谈判可能会导致这些税收的撤销,从而使提议的第899条永远不会实施或实际影响微乎其微。然而,投资者和公司必须积极规划,以应对外交目标可能无法实现的可能性,因此积极评估和战略规划对于减轻潜在税收风险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