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酒后去足浴店洗脚按摩,排队等待期间,见一正在服务朋友的女技师长得漂亮,走到对方背后,抓了一下对方的胸部。女技师当即制止并拿起高跟鞋警告男子。怎料,男子觉得女技师是假正经,又故技重施,结果悲剧了,被女技师用高跟鞋砸中眼睛、失明。事后,男子控告女技师故意伤害,未果后又将女技师告上法庭,向女技师索赔4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据悉,3年前的一天晚上,男子汪某与几名朋友一起喝酒,酒后又相约到一足浴店洗脚按摩。 到了足浴店后,汪某发现足浴店的人手不够,便让朋友先来,自己则躺在旁边的床上与朋友聊天。 等待过程中,汪某见为朋友服务的一名女技师长得十分漂亮,起了歪心思,趁对方不注意走到对方身后,抓了一下对方的胸部。 随后,又见被女技师推开,还拿起高跟鞋警告自己,悻悻地回到原来的位置。 “飞机场,不就是平的!我再摸一次!”回到自己的床位后,汪某又嘀咕了几句。 或许是觉得不甘心,也或是觉得女技师是假正经,汪某待女技师转身服务朋友之际,又起身跑到女技师的身后,抱住女技师将女技师扑倒,而后一只手摸女技师的胸部,一只手抢夺女技师的高跟鞋。 过程中,女技师羞怒不已,脱下、抄起另一只高跟鞋,朝身后的汪某一砸。万万没想到,正巧砸中汪某的右眼,导致汪某受伤。 事后,汪某的朋友报警,并将汪某被送医治疗,诊断结果显示汪某的右眼球破裂。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鉴定结果显示汪某的伤情构成重伤2级,警方遂以故意伤害罪对女技师立案调查。不过查明事情的经过后,认为女技师不存在犯罪行为,又撤销了案件。 汪某难以释怀,于是乎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技师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还有残疾赔偿金等等共计43万余元。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庭上,面对汪某的控诉,女技师辩称汪某侵害自己在先,自己只是随手拿起高跟鞋自卫,并没有伤害汪某的故意,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其实就是女技师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五个条件,第一是,存在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第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第三是,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 第四是,防卫针对侵害人防卫; 第五是,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具体到本案,汪某违背女技师的意愿,不顾女技师的劝阻、警告、反抗触摸女技师的隐私部位,说轻了是性骚扰、猥亵,是违法,说严重了就是强制猥亵,是犯罪行为,很显然对女技师而言存在不法侵害。 女技师用高跟鞋砸击汪某时,针对的是汪某,也是在被汪某侵害之时。 女技师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其实就是看女技师是否具有防卫的意识以及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技师与汪某基于性别、身体,力量上有明显差距,女技师被汪某扑倒后拿高跟鞋砸击汪某只是为了脱身、阻止汪某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意识。 女技师使用的是高跟鞋,事发时,汪某在女技师的身后,女技师并没有故意瞄准汪某的眼睛,只是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拿起高跟鞋随机一砸,虽然给汪某造成了伤害,但是不能过于苛求女技师。女技师的防卫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综上,最终驳回了汪某的全部诉请,并判决全部诉讼费由汪某自担! 最后,法院的判决值得点赞!再次诠释了!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不向不法低头!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这把交警都看蒙了,这是怎么骑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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