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人情味”何在?广东广州,因父亲突发重病,男子在未完全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

晓瑜海谭 2025-05-26 17:38:37

单位的“人情味”何在?广东广州,因父亲突发重病,男子在未完全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便着急赶回了老家。不料,待男子事后返回工作岗位,却接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理由是他连续旷工了10天。男子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60000余元,结局亮了。(来源:广州日报、极目新闻等)

严先生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每日忙碌于高楼大厦之间,为生活而奔波。

一天早上,严某正全神贯注地工作着,突然手机铃声响起,电话那头传来了母亲焦急的声音:“儿子,你爸突发脑梗,现在在医院呢,你快回来看看吧!”

听到这个消息,严先生的心猛地一沉,他立刻放下手中的工作,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了9天休事假的申请,希望尽快赶到父亲身边。

然而就在这时,负责请假事宜的人事专员恰好外出办事,只能临时告知严先生找总经理签字并拍照留证。

严先生心急如焚,匆匆找到总经理说明情况。

总经理只是简单地说了句:“放桌上就行。”

严先生以为请假手续已经办妥,便立刻向公司的人事部门反馈了这一信息。

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人事部门坚持要求严先生严格按照《员工手册》执行,即事假单必须有总经理的亲笔签名,否则擅自离岗将视为旷工处理。

面对父亲的病情和公司的规定,严先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最终,他还是选择了先回家照顾父亲,毕竟在工作面前,亲情还是要更大一些。

在严先生回家的五天后,公司人事部门发来通知要求他返岗补办事假手续,否则将面临旷工的严厉后果。

严先生无奈,只能通过医院定位解释家中困境,表示其父亲仍在接受各项检查暂时无法脱身。

然而,公司并未因此放宽期限。

九天的假期转瞬即逝,而严先生因父亲病情依然未能按时返岗。

紧接着公司向其发来了一份《通知书》,限令他两日内返回公司就旷工事宜作出说明,否则将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

两天后,严先生再也无法推脱,只得回到工作岗位,他不仅详细说明了延迟返岗的原因,还向人事部门提供了包括病历、车票在内的一系列证明。

当然,这一切都是徒劳。

公司依然向严先生下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其连续旷工10天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

严先生心情非常复杂,他不明白自己回去照顾生病的父亲到底有什么错,公司竟这般无情。

严先生不服,随即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了劳动仲裁。

1、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这事公司做得实在太不近人情了!

谁家里没个急事呢?严先生父亲突发脑梗,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换作任何人都会第一时间赶回家。

而且,他在事前已经积极沟通请假,虽说手续没完全按流程走,但总经理那句“放桌上就行”也容易让人误会事情已办妥。公司不该揪着这点不放啊!

再者而言,虽然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可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严先生在事后不仅说明了情况,还拿出病历、车票等实打实的证明,公司却依然“一刀切”解除劳动合同,显得冷漠又霸道,无疑也会寒了员工的心。

2、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这样的做法同样不合适。

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亦要考虑到对制度规定适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严先生因父亲突发脑梗请假,事出有因,符合人之常情和公序良俗。

即便严先生完全未履行请假手续,也系情有可原,而且事后其还及时向公司作出了情况说明及提供了证明材料。

公司机械地认定严先生旷工并解除合同,未考虑具体的特殊情况。

故仲裁机构不予认可,遂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严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余元。

对此,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同样判决由公司向严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余元。

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总的来说,严先生照顾病重的父亲,是在履行赡养义务。

古人云,百行善孝为先!可见,孝顺是所有善行中最重要的,是一切品德的基础,一个人若能做到孝顺,又何尝不会将品德延续到其他方面,包括对待工作呢。

公司居然在这种事情上还要开除员工,实在是目光短视。

退一步来讲,即便依法依规行事。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中亦有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虽然事假在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但当劳动者因亲属疾病等紧急情况需要请假时,用人单位更应合理审慎地行使审批权。

严先生事出紧急,且事后也提供了相关证明,其行为不应被简单认定为旷工。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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