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看一公司招试衣男模,时薪300。他觉得自己长得不错,穿衣也有型,能

重瓦下庆 2025-05-05 09:04:03

浙江杭州,男子看一公司招试衣男模,时薪300。他觉得自己长得不错,穿衣也有型,能胜任,就约了面试。工作人员说男子外形条件符合,很上镜,不过要想干,得先交2980元,让专业团队拍套模卡,好用于个人宣传。男子心想反正钱能挣回来,就交了。没成想,9个月过去,他只接到4单,就赚了400多块。他找经理要求退钱,对方却话里有话地说:就你这个外形条件,9个月只接4单也正常!

据小强热线报道,去年8月,小沈在网上看到一条"时薪300元招试衣男模"的招聘广告, 看得他来了兴趣。

小沈觉得自己长得还算不错,平常穿衣也很型,而且他平常工作自由灵活,闲暇时间当个模特赚点外快,很合适呀!

他越想越心动,就加了这家公司的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发了张个人照。

工作人员看了眼他的照片,夸赞他镜头感、个人形象和气质都不错,基本符合要求。

紧接着,工作人员就开始谈待遇,说薪资日结,200-300元/小时,一般一天拍一场,一场2-3个小时。

现在正赶上秋装上新,有很多衣服包包等着人拍,如果不怕累也可以拍两场。

小沈一听,觉得订单量很充足,肯定不缺单子,如果他一天拍两场,那收入很可观呀!

于是,他当即和对方约了面试。

可到了面试这天,对方又表示,要想干这份工作,得先交2980元,拍一套模卡,好用于后期模特个人的宣传,这是行业规矩。

小沈一听,顿时有些肉疼,这还没挣钱呢,咋就要交出去这么多呢!

不过他仔细想想,舍小钱才能挣大钱,回本也就是十来场拍摄的事!以后都能挣回来。

想到这里,他一咬牙,直接交了钱。

双方签订完协议,公司带着小沈来到合作的影楼,给他拍了套模卡,总共拍了10来张照片。

模卡一拍完,小沈就美美等待单子上门了。没想到,现实却给了他当头一棒。

眼看9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他总共就接到4笔拍摄单子,到手只挣了400多块钱,这跟公司当初承诺的,简直大相径庭。

小沈急坏了,找公司经理问怎么办?总不能一直这样下去吧,那他上哪赚钱去?

经理却两手一摊,说现在就是这个样子,他也没辙。

小沈主动要求公司给自己增加工作量,可他等啊等,依然没有拍摄单子找他。

这时小沈后知后觉,自己先前交的2980元很可能就是个陷阱,可他是来赚钱的,不是来倒贴钱的!

他觉得公司构成违约,要求对方退费,没想到却遭到拒绝。

小沈只好找记者求助,记者找到公司陆经理,对方表示,当初签的协议里,并没有保证工作量这一项,也没承诺每天都能安排拍摄给你。

但小沈觉得,当初工作人员话里话外都给人一种订单量很多的感觉,这不是骗人吗?

这时,陆经理话里有话地说,像你这个外貌条件,9个月只接了4单也正常,当初我都说了,你不适合这个工作,是你执意要做。

小沈却说,可当初你们明明说我符合条件的啊!我有聊天记录为证!

对此,陆经理不愿意多做回应,只表示愿意和小沈妥善解决这件事,可以给小沈退还一定模卡拍摄费。

但考虑到当初给沈先生拍模卡的时候,摄影师化妆师都有人工成本,最后经协商,公司给小沈退了1800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小沈的遭遇呢?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小沈和兼职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如果存在“不保证接单量”“模卡费用自行承担”等对小沈有重大利害关系,但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或说明的格式条款,小沈有权主张这些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可能构成对小沈合法权益的侵害。

对于小沈的遭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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