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记性了!”近日,新疆,一男子上山采蘑菇,意外发现一片野生雪莲,他一口气把44株全给挖了,之后晒干打包,挂网售卖,以为能大赚一笔,谁知道,买家不满意反手举报,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我卖点山货犯啥法了?"马某瞪大眼睛,一脸不服气地看着面前的警察。他实在想不明白,自己不过是挖了些野花晒干卖钱,怎么就惊动了警察上门。 那天,马某像往常一样背着竹篓上山采蘑菇,就在他弯腰拨开一丛灌木时,突然发现岩石缝里长着几朵洁白的花朵。 "这不是电视里说的雪莲吗?"马某心头一喜。接下来的事情就顺理成章了,他手脚麻利地把44株雪莲连根挖起,回家后精心晾晒,还特意买了漂亮的包装盒。因为他在网上开店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知道怎么把商品拍得好看。果然,刚上架就有人全包了,6600块钱眼看就要到手。 可马某万万没想到,这笔生意会把自己送进派出所。当警察找来时,他还在美滋滋地数着刚收的定金。 "警察同志,我这都是正经山货啊!山上长的东西,谁采到不就是谁的嘛!" 民警小张叹了口气,给马某看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关于雪莲的介绍:"大叔,您看看,雪莲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私自采挖贩卖是违法的。"马某接过民警的手机,手指不自觉地颤抖起来,那些密密麻麻的法律条文在他眼前直打转。 在法庭上,检察官展示的一组照片让马某彻底蔫了。原来雪莲生长极其缓慢,从发芽到开花需要5-8年时间,这么珍贵的植物,他竟然一次性挖了44株…… "被告人为了蝇头小利,破坏了珍贵的野生植物资源……"法官的话像重锤一样敲在了马某心上。 最后的判决下来时,马某整个人都佝偻了几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一千元罚款。走出法院大门后,刺眼的阳光让他下意识地抬手遮挡,恍惚间又看见那天的雪莲在风中轻轻摇曳的样子。 "早知道这样,当初就该老老实实采蘑菇……"可世上哪有后悔药,这个老实巴交的山里人第一次真切地体会到,原来山上的花花草草,不是想采就能采的。但更让他后怕的是,如果不是买家因为觉得质量不好举报他,他可能还会继续挖下去,到时候等待他的,恐怕就不止是缓刑这么简单了。 只能说,这案子看似荒诞,却暴露了一个残酷的现实,那就是,很多人对野生植物保护法一无所知,甚至觉得“山上的东西,谁挖到就是谁的”。
可实际上,法律的红线就在那里,踩上去就得付出代价。马某的教训,值得所有人引以为戒,千万别让贪心蒙蔽了眼睛,否则,真的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信息来源: 半岛晨报|新疆乌苏市一男子采挖44株雪莲售卖,遭买家举报获刑3年(新疆日报)
chase
没人发现烂在山里没事,你发现了私自处理了你就有事。
用户12xxx93
没有好中草药啦
小马哥
太轻了判罚的
慕道修仙
没啥事,就罚了1000块,缓刑又不用进去踩缝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