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福建厦门,独居大妈在家睡觉,半夜被异响惊醒,打开夜光一看,结果看到51岁的邻居竟一丝不挂站在她床边,并且手已经碰到了她的手臂。大妈羞怒不已,反复要求邻居离开,经过近半小时的僵持,邻居才愿意离开。虽然事后大妈报警,邻居被警方处罚,但是事发2个月有余,大妈仍心有余悸,欲要求邻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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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凌晨两点多,楼道一片寂静,张大妈刚入睡不久,突然被一阵异响惊醒。那声音既不像电器,也不像风吹窗帘,更像是什么人在轻轻移动。
张大妈以为是自己年纪大了,神经敏感,也许只是梦。她转身想继续睡,却又听到了轻轻的“咔哒”一声。她本能地抓起床头的夜光灯,按下开关,灯光乍然亮起。
就在灯光洒出的那一刻,她整个人僵住了。
窗户那边,一个赤身裸体的男人正翻进来——那不是别人,正是住在楼上的51岁邻居王某!
王某身体结实,头发略秃,平日里寡言少语,张大妈与他往来不多,最多在电梯里点头寒暄几句。
她万万没想到,这样一个人,竟然深更半夜,毫无遮掩地爬窗入室,站在她的床前,一丝不挂!
“你、你疯了?!”张大妈惊恐地大喊,眼睛直直地看着这个如同梦魇般的男人。
王某却一言不发,神情阴沉,目光紧紧盯着她。他的右手已经伸了过来,碰到了她的手臂。那一刻,张大妈感觉浑身像被电击了一样,不寒而栗。
“出去!你给我滚出去!”她尖叫着,想要挣扎,但身体因为惊恐而有些发软。
王某站着没动,神色木然,也没有进一步的动作。两人僵持着,空气仿佛凝固。张大妈用被子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努力压住颤抖的声音,一遍又一遍地要求对方离开。
半个小时过去,张大妈终于鼓起勇气威胁道:“我已经报警了,警察马上就来,你再不走就是坐牢!”
听到“报警”两个字,王某的脸色明显变了。他沉默了几秒,转身钻出窗户,消失在夜色中。 警察来了。
张大妈把当晚的经历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民警。民警调取了监控,发现王某的确有翻窗入室的行为。
当时因为王某未实施进一步侵害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王某作出了“治安拘留五日并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书面道歉。
但这并没有让张大妈得到真正的安宁。
从那晚之后,她再也没能安睡过一个晚上。
只要天一黑,她就开始紧张,总觉得窗外又有什么在窥视。她的卧室换了锁,窗子装上了铁栅栏,门缝贴了封条,她甚至买了监控摄像头,但心里的恐惧却丝毫未减。
张大妈原本身体健康,常年早起跳广场舞,精神状态不错。
可如今,她走路都开始发虚,说话也经常结巴,常常半夜惊醒,甚至好几次凌晨三点打电话给远在上海的女儿,哭诉:“我害怕……我一个人在家,他还会不会再来?”
女儿多次劝她搬来上海住一段时间,但张大妈舍不得这座生活了几十年的房子,更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被吓跑”。
经过社区协调和女儿陪同,张大妈找到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
律师认为,虽然王某已经接受行政处罚,但其行为对张大妈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并导致其生活质量大幅下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张大妈完全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社区居委会也介入此事,出具了一份调解意见书,但王某态度强硬,拒绝再公开道歉或赔偿。他辩称:“我就是喝醉了,走错了,哪有那么严重?警察都处理了,你还想怎么样?”
张大妈听了这番话,当场情绪失控,哭倒在地。
“他不穿衣服爬我窗户,是走错了?”她哽咽着反问,“我一个老太太,被他吓成这样,他凭什么装无辜?”
这起案件引发了厦门本地不少讨论,不少邻里表示震惊。有人站在张大妈这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突破社会底线,必须严惩;也有人认为,只要未造成实质性伤害,似乎不应无限上纲。
但对于张大妈而言,这件事早已不仅仅是“吓一跳”那么简单。
“我要的是一个交代,一个说法。”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然我这辈子,都活在恐惧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