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宝某经熟人牵线与周某订婚,男方按习俗支付20万彩礼及价值8万金首饰。同居后两人因性格不合频生矛盾,最终分手。宝某要求全额退还彩礼及首饰,周某却称首饰不慎丢失,仅愿赔偿8万现金。双方就首饰价值产生分歧,宝某认为应按当前金价折算,协商无果后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周某最终同意退还14万现金及8万首饰款。 据观象视频6月1日报道吴忠的宝某最近摊上一桩烦心事。去年经熟人介绍,他结识了周某,两人相处不久便订了婚。 按照当地习俗,宝某家东拼西凑了20万彩礼,又咬牙买了价值8万的金首饰,想着赶紧把婚事定下来。 起初,两人同居的日子还算甜蜜。可日子一长,矛盾就冒出来了。宝某觉得周某太任性,动不动就发脾气。 周某则抱怨宝某太木讷,不懂得哄人开心。三天两头的小吵小闹,让两人都疲惫不堪。最后,实在过不下去了,只能选择分手。 分手容易,可这彩礼和首饰的事却成了难题。 宝某觉得,既然婚没结成,彩礼和首饰就该全额退还。 他找到周某,开门见山地说:周某,咱这婚不结了,你把彩礼和首饰还我吧。 周某一听,脸色就变了,她支支吾吾地说:那首饰……我不小心弄丢了。 宝某一听,急得跳了起来:丢了?那可是8万块钱买的!你怎么这么不小心! 周某赶紧解释:我真不是故意的,我也没想到会丢。要不这样,我赔你8万现金,就当是首饰的钱了。 宝某哪肯答应,他气呼呼地说:现在金价都涨了,这8万块钱哪够买回那些首饰!你得按现价折算给我。 周某一听,也火了:我又不是故意弄丢的,能赔你8万就不错了,你还想怎么样?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 周围的人听说了这事,都来劝和。有人说:算了算了,都分手了,别为了这点钱伤了和气。 也有人说:这钱可不是小数,得说清楚。 可宝某和周某谁也不肯让步,最后只能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宝某和周某各执一词。宝某委屈地说:我为了结婚,家里都掏空了,现在婚没结成,钱也没了,这让我怎么活? 周某则哭哭啼啼地说:我真不是故意的,那首饰我也不知道怎么就丢了。我已经答应赔他8万了,他还不依不饶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本案中,宝某与周某虽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后因矛盾分手,符合第一种情形。 因此,宝某要求退还彩礼,在法律上有一定的依据。 但退还的具体数额,并非必然是全额。 金首饰属于贵重物品,宝某将其作为彩礼的一部分给付周某。周某称首饰丢失,这一说法需要证据支持。 如果周某无法提供首饰丢失的有效证据,那么她就有义务退还该首饰或者按照首饰的价值进行赔偿。 宝某要求按现价折算,这在法律上并非毫无道理。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金价可能会发生波动,如果首饰确实丢失,按照现价折算更能体现公平原则。 不过,法院最终判决周某退还8万首饰款,可能是综合考虑了首饰购买时的价值、折旧情况以及双方的责任划分等因素。 毕竟首饰在周某处保管期间丢失,她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也不能完全按照现价让周某承担全部损失,所以这个数额的确定是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 再者,从双方的责任来看,宝某和周某在订婚及同居过程中,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 周某未能妥善保管首饰,导致纠纷产生,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宝某在要求退还时,也应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一味追求全额退还。 这事光靠判是解决不了的,得调解。于是,法官耐心地跟两人做思想工作,从情理到道理,一点点地劝。 宝某一开始还梗着脖子,不肯松口。可听着法官的话,他心里也犯起了嘀咕:为了这点钱,跟周某闹成这样,值得吗?周某也在法官的劝说下,渐渐冷静了下来。 经过一番调解,宝某和周某终于达成了协议。周某同意退还14万现金,再加上那8万的首饰款。宝某虽然还是有些不甘心,但想想这事儿拖下去也没个头,也就同意了。 宝某看着手里的钱,心里五味杂陈。他没想到,一场婚约,最后竟落得这样的结局。周某也是一脸疲惫,她想着,以后再也不能这么冲动了,婚姻可不是儿戏。 这事,大家都唏嘘不已。有人说,婚姻这事,还是得两个人用心经营,不然,钱花了,心也伤了,何必呢! 也有人感慨,这彩礼和首饰,本就是图个吉利,要是为了这些伤了感情,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宁夏,一男子2024年订婚,给女方20万彩礼,又买了80000元的金首饰,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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