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男子订婚后便开始同居生活。谁知,同居一段时间后,男子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男子要求女子返还20万彩礼以及8万元的金首饰,女子觉得,自己还没结婚就让男子占了便宜,感觉自己吃了亏,彩礼不可能全退,而且金首饰她找不到了,只能赔偿8万元。男子怒了,金价一路飙升,他要求按现在的价格折算再赔偿。双方协商不下闹上法庭。 信源:观象视频6月1日报道 宝某和周某,两人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相识相知,相处一段时间后,感情升温。两家人也都抱着对婚姻的美好期待,商议订婚之事。 在乡间风俗里,订婚不仅是两人感情的确认,更意味着两家人的联姻。 于是,宝某家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周某家20万元彩礼,另外还有价值8万元的黄金首饰,包括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样样齐全,样样分量十足。 订婚之后,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原本以为是甜蜜的起点,谁料却成了矛盾的导火索。 起初,宝某对周某抱有极大的热情和包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的琐碎开始暴露出彼此性格上的差异。 宝某渐渐觉得周某脾气急躁,说话冲,生活上也不太勤快,做事常常马虎了事,家务事更是能躲则躲。 他曾多次好言相劝,试图通过沟通来改变这种局面,但每每以争吵收场。渐渐地,他开始心生退意。 终于,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宝某下定决心提出分手。他觉得这样日子长久下去,只会互相折磨,还不如趁早了断。周某虽然气恼,却也没有强求,默认了分手。 分手之后,宝某冷静下来后,觉得这段感情不仅破裂,经济上的损失也不小。 想到自己拿出的20万元彩礼和8万元黄金首饰,他决定要回这些财物。于是,他带着介绍人,也就是当初的媒人,一起前往周某家中,希望能够协商解决。 然而,事情并不如他所想那般顺利。周某家人听到宝某开口索要彩礼,顿时火冒三丈。 他们认为,婚是还没结没错,但自家女儿却早已跟宝某过起了“夫妻生活”,在他们看来,这样的“占便宜”不能白占。 母亲当场指着宝某鼻子骂道:“你们男方说分就分,我闺女的青春不是青春?现在彩礼还要全退,你以为我们家是白养了个闺女让你欺负的吗?” 更让宝某恼火的是,周某本人在一旁淡淡地说,金首饰“找不到了”。她表示,只能按照当初的购买价赔偿8万元现金。 宝某一听,更是怒不可遏:“现在金价都涨成啥样了?你一张嘴就说没了,那我不是亏大了?按现在价格赔,不然没得谈!” 周某则冷笑回应:“你当我是倒金的?现在涨价你来找我要,等金价跌了你会来退我差价吗?” 双方争执不下,场面一度十分尴尬。眼见协商无望,宝某一怒之下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及按现价赔偿黄金损失。 在法庭上,法官首先确认了双方的基本事实。彩礼确实已支付,同居关系属实,但婚礼未举行,婚姻未实际缔结。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婚姻未成立,一方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尤其是在没有实际结婚、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生育子女等情况下。 对于黄金部分,宝某坚持要求按现价赔偿。他拿出了金价上涨的相关数据,力证自己损失严重。而周某一方则坚称首饰“确实弄丢了”,只愿以原价赔偿。 法官听完双方陈述后,认真斟酌利弊,最终劝说宝某冷静面对现实:“金价上涨确实存在,但这属于市场波动范围。 既然你是在过去那个时间买的金饰,就该承认那时的价格。涨了你来多要,跌了你未必肯退。这风险应该由出资人自行承担。” 宝某沉默良久,虽仍心有不甘,但也不得不承认法官的话不无道理。 经过多番调解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周某家同意退还彩礼14万元,另再赔偿8万元作为金首饰损失补偿——共计22万元。 虽然这笔钱比宝某最初给出的少了6万元,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他最终点头同意,表示:“不管怎样,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认了。”
31岁,大龄剩女,母亲提出订婚条件:1,彩礼,我们这儿彩礼一般18万8,或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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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1xxx41
渣男
jumbill
会不会挨告强奸吗??
天际
能要会这么多,这个法官是男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