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每天上班都要被迫吸二手烟,一吸就是好几个小时,她劝不动同事,只好自带空气净化器,但也没用。她给领导反映,对方不仅不管,还甩了句“打不过就加入”。女子忍无可忍,最后只好离职。网友吵翻天! 据大象新闻6月1号报道,一女员工因为实在无法忍受办公室二手烟,竟选择了离职,这事儿可引起了不小的讨论。 女员工表示,每天一进办公室,就感觉自己掉进了“烟囱”里。 公司里总有那么几个烟不离手的同事,一有空就点上烟,吞云吐雾起来。 她每天被迫吸上2 - 3小时的二手烟,那刺鼻的烟味直往鼻子里钻,熏得她脑袋都疼。 一开始,这女员工想着自己想办法解决。她自掏腰包买了空气净化器放在办公桌上,想着能过滤过滤这难闻的烟味。 可空气净化器能过滤的烟味有限,周围还是烟雾缭绕。 她又想了个办法,用湿巾捂住口鼻,可湿巾根本挡不住那股子烟味,时间一长,湿巾都干了,烟味还是直往喉咙里钻。 她也跟领导反映过这事儿,希望领导能管管,可领导也就是口头说了说,根本没什么实质性的效果。 这女员工心里委屈又无奈,她看着那些吸烟的同事,寻思了,这吸烟的人咋就这么团结呢,我们这些被迫吸二手烟的人,咋就没个能一起说说话、反映问题的队伍呢? 她每天在办公室里,就像个被困在“烟牢”里的囚犯,心里憋屈得不行。 日子一天天过去,她实在受不了这种工作环境了,最后只能选择离职。 而同公司另一个不吸烟的男员工,情况也差不多。公司虽然明令禁烟,还专门设置了吸烟区,可在他们那个小办公室里,这些规定就像一张废纸,根本没人遵守。 那些吸烟的同事,还是我行我素地在办公室里抽烟。 这男员工也跟吸烟的同事沟通过,让他们去吸烟区抽,可同事们根本不听,还满不在乎地说:就抽根烟,能有啥大不了的。 这男员工没办法,又去跟领导反映。 领导呢,也没个好办法,最后居然跟他说:实在不行,打不过就加入吧,别跟他们较劲了。 这男员工一听,气到不行,他可不想加入吸烟的队伍,可又没办法改变现状。 他家里还有个孩子,为了不让办公室里残留的有害物质带回家影响孩子健康,他特意准备了一套“工服”放在办公室里,每天到办公室就换上,下班再换回自己的衣服,就为了尽量减少二手烟对孩子的伤害。 其实,办公室里像他们这样对二手烟深恶痛绝的人可不少。 有的人为了躲避二手烟,甚至买了防毒面罩,把自己的鼻腔堵得严严实实的,可这防毒面罩戴着又不舒服,还影响工作交流。 有的人也像前面那个女员工一样,自带空气净化器,可效果也不咋地。 大家每天在办公室里,看着那些吸烟的同事肆无忌惮地抽烟,心里又气又没办法。 本来工作就够累的了,还得天天吸二手烟,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双重折磨。 可为了这份工作,为了能养家糊口,大多数人只能选择默默忍受,或者想各种办法躲避这二手烟的伤害。 有人说,我们办公室谁吸烟我就开窗,夏天开窗巨热,冬天开巨冷,但他们不管不顾地抽,那我也不管。 而且,这公司整体素质都不高啊,领导更是不咋地,居然允许边吸烟边打工。 还有人说,虽然我也吸烟,但是这种在办公室里完全不顾别人不抽烟的感受,确实没素质! 也有人认为,其实没有人反对抽烟,大家反对的是随时随地抽烟,比如办公区、厕所、马路上如果抽烟的人在专用区域抽,怎么抽都没人管。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办公室属于室内公共场所的范畴,事发公司虽明令禁烟并设置专门吸烟区,但在小办公室内禁烟规定形同虚设,这明显违反了该法条要求。 公司方有责任确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仅要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还应该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然而,公司没能有效执行这些规定,导致员工长期被迫吸入二手烟,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公司这种管理上的失职,让员工在原本应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遭受了不必要的健康威胁,侵犯了员工在健康环境工作的权益。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从广义角度来看,员工在办公室内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的权利,而被迫吸入二手烟的行为实际上是对这种安宁的侵扰。 办公室虽是工作场所,但也是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相对固定的活动空间,员工有权在这个空间内免受不合理的干扰和侵害。 吸烟者不顾他人感受在办公室内吸烟,这干扰了员工正常的办公状态和生活安宁。 员工有权依据该法条,要求吸烟者停止侵害行为,同时也要求公司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员工在办公室内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侵犯。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信源:大象新闻 2028.6.1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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