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樱桃不准吃饭
2025-05-20 15:14:27
甲找乙买了一批货物,合同款一直未付,被乙以合同纠纷告上法庭。
甲找丙买了一批货物,合同款一直未付,丙向👮报案,甲被关进看守所。
为何事情表面相似,但是处理结果不一样?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占有目的】
是合同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中的关键要素,在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合同纠纷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刑事犯罪:如果行为人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打算,只是企图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然后将财物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下就具备了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民事合同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夸大了自身的生产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生产能力,努力履行合同义务,最终因客观原因未能完全履行合同。
一看履约能力:如果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之后仍无此种能力而依然蒙蔽对方,占有对方财物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
二看履约行为:恶意的虚假履约案件中,行为人通过虚假履约骗取对方大量财物后逃匿,其行为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看对取得财物对处置情况:行为人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后,没有用于采购货物或支付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费用,而是立即购买了一辆豪华轿车供自己使用,并将剩余款项存入他人账户,这种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和转移隐匿的行为,充分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四看合同未履行对原因:是主观还是客观,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行为人的主观原因导致,特别是当行为人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后,不采取任何积极措施解决,而是逃避责任、转移财产,那么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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