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开发票,买方能拒绝付款吗?
樱桃不准吃饭
2025-05-14 15:04:09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即供货义务;而买方主要义务是付款。
而开发票是以主给付义务为基础的、由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确定的一种从给付义务。
开具发票是从给付义务,是低于主给付义务的次级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只有对等关系的义务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主给付义务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开发票作为从给付义务无法与作为主给付义务的付款义务相对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对方没有履行非主要债务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对发票开具有要求,建议一定在合同里细化[蹲后续H]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发票开具与付款的先后顺序及违约责任,,细化开票类型、税率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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