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樱桃不准吃饭
2025-05-13 15:05:32
分情况哦!不能一概而论,看你劳动合同怎么写的👀
➡️法条[睡觉R]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归纳表看图二👀
特殊情形:
1、离职后,重新入职,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关联公司与员工再次约定试用期,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为了与员工重新多次约定试用期,规避该法条的限制,通过关联公司与员工再次约定试用期,即一套班子两个牌子重复约定试用期,也属于违法约定。
3、试用期超期约定,需要支付哪些?
试用期工资(用人单位已支付)+补足工资差额+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