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低价买了494条香烟,准备运回烟酒店,岂料,半路却被烟草局执法员拦下,以无证运输为由,没收了价值11.6万的香烟!谁知男子意外发现处罚书没盖章,处罚应无效,便将烟草局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来源:南通中院)
“志远啊,有一桩好买卖介绍给你!”叔叔一脸神秘的对毛志远说道。
毛志远见叔叔神秘莫测,连忙问道:“叔,什么好买卖?”
叔叔笑着说道:“我在如皋的一个朋友,说他那里有一批香烟低价出售,我问了下价格,比你从烟草公司进货便宜了不少!”
这一下说到了毛志远心坎上了,虽然他的烟酒店批发价进的货,但一来配额有限,经常不够卖,二来利润也不多,听叔叔这么一说,自然心动了。
“不会是假的吧?”毛志远问道。
叔叔哈哈大笑道:“如果是假货,在你这个烟酒店老板火眼金睛面前,能瞒得过去吗?”
毛志远不可置否,他卖了10来年的烟,扫一眼包装就知真假。
时不我待,毛志远立即联系了卖家老李,双方谈得很愉快,毛志远电话里对老李说道:“您这边如果价格便宜一点,如果烟是真的,我全要!”
老李倒也爽快:“价格肯定比你的批发价便宜的多,真假你来了自然就知道,都是老江湖,这点诚信还是有的!”
毛志远一听有戏,当即驾车从靖江一路狂奔到了如皋。在老李的一家仓库,毛志远看到了琳琅满目的成条香烟,有中华、黄鹤楼、苏烟等等8个市场畅销品种。
毛志远拿起几条,仔细看了一下,然后笑着对老李说道:“烟我看了,都没问题,价钱上老哥能不能再让点!”
老李也爽快,当即给了一个比批发价还低不少的价格,毛志远心中大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将仓库里的494条香烟全部装进了面包车,随即启程准备回家。
令毛志远万万没想到的是,车才开了7公里不到,突然被几个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拦下!毛志远心里咯噔一下,心道“这次完了”。
执法人员客气的说道:“同志,请打开你的后备箱,我们要检查一下。”
“车里就是些水果,没其他的东西!”毛志远还想狡辩,可在执法人员的注目下,不得不打开后备箱,400多条香烟一下映入眼帘。
执法人员也不废话,将香烟全数卸下点数,随即对毛志远说道:“毛先生,你运这些香烟有运输证吗?”
毛志远丧气的摇摇头,他是烟酒店老板,无证运输香烟意味着什么,他比谁都清楚!
“对不起,你这边涉嫌无证运输香烟,按规定这些香烟我们要扣押和进行鉴定,请你配合我们!”执法员说道,毛志远只得无奈的点点头。
一个星期后,毛志远烟草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这批494件香烟全部为真品,价值价值116580元,依法予以没收。
毛志远又气又后悔,几天都没吃下饭,他一直在想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可就在毛志远拿着处罚书看了又看后,突然,他发现处罚书竟没盖章!
没有盖章那就是无效的,仿佛抓到救命稻草的毛志远,随即将烟草局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该处罚无效。
1、法庭上,毛志远认为烟草局的处罚通知书没有盖章,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无证运输香烟,毛志远在法庭上并未做过多辩解,毕竟有执法记录,该行为确实存在。
但是,毛志远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印章是烟草局行政管理职权的象征,也是行政处罚文书合法的必要条件,如果处罚书没有加盖印章,则没有法律效力。
烟草局对他的处罚通知书上没有加盖公章,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属于程序违法,因此,烟草局的行政处罚无效。
2、烟草局则认为,毛志远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瑕疵不影响处罚认定。
烟草局方面拿出了当时的执法照片、香烟鉴定结果和执法影像,以及毛志远的证言等,均证明毛志远跨区无证运输香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准运证。而如果运输香烟价值超过5万的,要没收香烟和违法所得,烟草局的处罚依法合规。
至于处罚通知书上没有盖章,烟草局认为只是程序上的瑕疵,而且烟草局还有留存文书档案,两者内容一致,该瑕疵不影响毛志远的权利,因此,行政处罚依法有效。
3、法院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毛志远跨区无证运输香烟的事实,毛志远和烟草局都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烟草局对烟草专卖领域的活动实施行政管理和执法,印章是其行政资格的体现。
对毛志远的行政处罚并未加盖公章,该文书没有法律效力,烟草局执法程序不合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最后,法院判决烟草局对毛志远的行政处罚无效。
有网友认为,既然毛志远无证运输香烟证据确凿,最后却判处罚无效,是否纵容违法?
实际上,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础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宁纵勿枉”,让法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还有网友认为,毛志远前脚拉着香烟走,后脚就被查,世界上哪有这么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