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一家3口出来自驾游,好不容易找了一个车位,一饭店老板过来,让男子到自家到店里吃饭。男子不去,老板说,不吃就不让停车。男子据理力争表示这是公共车位。两人发生争吵后,老板又叫来4名店员对男子一顿暴打。报警后,警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却让人意难平!(来源:九派新闻)
据九派新闻6月7日讯,男子蔡某利用假期的时候开着车,带着妻子与4岁的女儿来到安徽旅游。
到达目的地之后,由于正处于旅游高峰期,蔡某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公共停车位,正要准备去吃饭,结果迎面就走来了一名男子。
男子见面就问蔡某,是不是要到饭店吃饭。
蔡某起初并没有当回事便点了点头,于是男子便要求蔡某去自家饭店里吃饭。
蔡某当时就懵了,自己想去哪里吃就去哪里吃,男子凭什么要求他去自家饭店?
蔡某当时就提出了拒绝,可男子却说,如果不去饭店吃饭,那么这里就不让停车,态度十分强硬。
蔡某也上了脾气,表示这是公共停车位,另外,去哪里吃饭是他的自由,男子无权干涉。
两个人因此发生了争吵,男子随后喊来4名店员,5个人对蔡某进行殴打,还把蔡某4岁的女儿吓得哇哇大哭。
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过调解,男子向蔡某道歉,并赔偿蔡某500元,蔡某也表示谅解。
蔡某的经历经过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很多网友感到意难平:遭到5个人的殴打,还才赔了500元,蔡某实在是太好说话了。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出门在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按照男子的说法,不在饭店里吃饭就不允许停车是否合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这表明,公共停车位是由有关部门施划的公共资源,是为了解决城市停车紧张问题,供广大市民使用,任何商家或个人都无权私自占用或限制他人使用。
案例中的这名男子,要求蔡某必须去他家的饭店吃饭才允许他停车,很明显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第二,男子带领4名店员对蔡某进行殴打,其行为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第(1)项规定: 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当中,由于男子与蔡某发生争吵,经将来4名店员对蔡某进行殴打,其行为已经是非常恶劣的情况,最少将会面临十日以上的拘留。
第三,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男子最后赔偿了蔡某500元,并对蔡某赔礼道歉,这对蔡某公平吗?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治安调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自愿、及时原则,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具体到本案当中,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打人的男子仅赔偿了蔡某500元,这件事便不了了之,从结果上来看,这对于蔡某确实有失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双方已经和解,但是当地也作出了回应,表示已经成立了工作组,会对此进行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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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我跟朋友自驾去安徽宣城玩,找个饭店想喝酒,但是开车呢,想想算了,老板听见后,直接说我们照样喝,结束他开我们车送宾馆去,大概三公里,我跟朋友都有点不好意思,第二天我跟朋友中午又去他家吃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