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子在周大福买了2条金项链,5年后去门店进行保养和修复时,发现项链过火后发

闻花听叶 2025-06-08 13:25:41

福建,女子在周大福买了2条金项链,5年后去门店进行保养和修复时,发现项链过火后发黑,而后经鉴定确认并非黄金材质。女子认为被门店欺骗,于是向门店讨说法,要求门店退货并承担3倍的赔偿责任。结果令人意外!(来源:九派快讯) 据悉,2020年,张女士在贵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的周大福门店,购买了2条金项链。 今年4月份,拿着项链去门店保养时,发现项链过火后发黑,而后经鉴定确认并非黄金材质。 张女士认为是门店欺骗了自己,卖给自己假黄金项链,于是要求门店退款并承担3倍的赔偿责任。 因张女士所携带的项链与之前门店向张女士出售的项链外观不一致,重量也不一致。门店怀疑张女士的项链在保管过程中,被人掉包。 由于张女士询问家里人后,家里的人都说没有碰过项链,张女士不认可门店的说法,认为2条项链就是当初自己从门店所购买的项链,未果后,向媒体求助。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5年了才发现是假的?”“只要是你卖的,别说是5年,就是50年也得认!”“黄金这东西最容易做假!”“以后谁还敢去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涉事门店确实向张女士销售了假黄金项链,张女士确实可以要求涉事门店退一赔三。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张女士要求涉事门店退一赔三,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涉事门店存在售假行为以及相应的故意! 而据悉,经过媒体的报道后,张女士自己也起了疑心,再次向家人核实,最终从女儿口中得知,是女儿调换了自己的项链,还了涉事门店一个清白。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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