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王某,和老公李某有一个儿子,夫妻俩为了让孩子受到好的教育,决定送孩子去镇上

结绿 2025-06-05 09:13:30

四川的王某,和老公李某有一个儿子,夫妻俩为了让孩子受到好的教育,决定送孩子去镇上读书。因为镇上离家里很远,夫妻俩不放心孩子的生活起居,就决定由王某去陪读书。   王某在镇上租了房子,负责孩子的吃饭和洗衣等,夜里孩子住学校。   李某去广东打工了,每月给妻子打生活费,嘱咐妻子不要因为省钱而亏待了自己,该花的就花,该吃的就吃。   王某很清闲,因为清闲,她就觉得很无聊,在这里连朋友都没有。   有一天,王某去逛街,经过一家鞋店时,老板赵某很热情地招呼她。她并没有想要买鞋子,但赵某很热情,她就进去逛逛了。赵某说不卖也没关系,喝杯茶,交个朋友。   这之后,王某因为无聊,就经常去鞋店了,赵某总是热情地招待她,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后来,赵某还邀请王某去他的出租屋吃饭。吃过饭后,两人竟不知不觉发生了关系。   几天后,王某干脆搬到赵某的出租屋去住了,对外就声称是夫妻。几个月后,王某怀孕了,她和赵某决定生下这个孩子,这是他们爱情的结晶。   肚子渐渐大起来,瞒不住孩子了,王某丈夫李某也就知道了。李某马上赶回来找王某,劝她把孩子打掉,然后跟自己回家好好过日子。可王某不愿意,坚持要跟赵某在一起,所以连儿子也不管了。   十个月后,王某生下了孩子,孩子跟赵某姓了。李某又好几次劝王某跟他回家,可王某就是铁了心不回去,赵某也赶李某走,还出言不逊。   李某很生气,感觉自己太屈辱了,就把王某和赵某告了,告他们重婚罪。   法院开始审理了,法律规定只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重婚罪: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存在稳定同居关系且生育子女;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   王某和赵某的关系,显然符合重婚罪了,所以法院判处王某和赵某有期徒刑各半年,但因为王某在哺乳期,所以对她缓刑一年后再执行。   闲则生事,有些女人太清闲,就会搞出离谱的事情来。丈夫在外面辛辛苦苦打工挣钱,妻子在家里跟别的男人乱搞,没有哪个男人能接受的。   婚内出轨的人,不管男女,都应该受到惩罚。如果你对婚姻不满意,你完全可以离婚,然后重新开始。但你不离婚,去搞婚外情,那就不行,这是在践踏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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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06-06 06:26

还要她回来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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