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外卖小哥看见一大妈拿走了自己放在电动车上的数据线,遂追赶讨要,遭拒后,用手臂固定大妈身体,从大妈手中夺回了自己的数据线,而后离开。事后,大妈报警声称被外卖小哥殴打,要求警方处理外卖小哥,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外卖小哥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不久前,80多岁的胡大妈将40多岁的外卖小哥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428.2元、救护车费1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庭上,胡大妈声称,2年前,自己在小区里散步时看到王某急着送外卖,将电动车横向停放,挡着路,便提出异议,结果被王某辱骂。 随后,自己欲找小区保安对王某进行批评,但又担心王某离开,遂取走了王某的数据线,结果反被王某打伤。 面对胡大妈的控诉,王某辩称胡大妈的陈述完全是虚构的,自己当时根本不存在停车不当以及辱骂胡大妈的情况,只是被胡大妈拿走充电线后,自己从胡大妈手里把数据线夺了过来,过程中也没有殴打胡大妈。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怎么判?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审法院通过双方的质证举证,查明事发当日,胡大妈与王某在某楼楼下发生纠纷。胡大妈将王某存放在电动车上的数据线拿走并离开,王某追赶至胡大妈身后伸手拍打其右侧肩膀并试图从胡大妈手中取回数据线,胡大妈拒绝并回身挣脱,王某以手臂固定胡大妈的身体并夺回数据线,随后离开。 随后,胡大妈报警,声称被王某殴打。随后,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胡大妈软组织挫伤,鉴定结果显示胡大妈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警方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查明胡大妈控告王某对其殴打的事实不能成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等事实。 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胡大妈与王某发生肢体冲突的起因系胡大妈擅自拿走王某的物品。虽然胡大妈主张拿走王某的物品系因王某停放车辆不当并对其进行辱骂,但王某对此不予认可,胡大妈亦未就此举证证明,故难以采信。 王某作为所有权人在发现自身物品丢失后向胡大妈索要并无不当,胡大妈拒绝返还的行为导致双方矛盾升级进而发生争夺,而纵观整个事发过程,王某对胡大妈实施的拍打肩膀、固定身体等一系列行为的目的仅是为了取回物品,并未超过合理且必要的限度,不存在过错。 此外,胡大妈提供的诊断证明仅载明有软组织挫伤的诊断并未载明具体受伤部位等信息,胡大妈亦未提供照片或其他证据进一步佐证损害情况,且该诊断证明载明的首诊日期与此次事件的时间相隔10余天,现有证据无法确认该诊断与王某行为之间的关联性。 综上,认为胡大妈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救护车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缺乏依据,最终驳回了胡大妈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胡大妈不服,又提起上诉。 不过由于,第一、胡大妈一审期间提交的诊断证明显示:临床诊断:软组织挫伤,未载明具体受伤位置以及患者当时的主诉。二审期间再次提交的诊断证明显示:临床诊断: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背部挫伤,两次临床诊断内容不一致; 第二、鉴定意见通知书结论为是胡大妈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胡大妈始终无法提供受伤部位照片等材料; 第三、胡大妈也无证据证明此次纠纷系王某停车位置错误导致,通过王某提供的视频亦显示快递车辆停放位置,虽然胡大妈提出其坐在王某快递车边的时候王某已经挪车了,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指出《民法典》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样认为,王某发现胡大妈擅自拿走自己的数据线后向胡大妈索要理由正当,胡大妈拒绝返还的行为导致双方矛盾升级进而发生争夺,王某对胡大妈采取固定身体等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其目的是为了取回数据线。 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了胡大妈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非本案
“资本家的嘴脸!”女孩一人轮值奶茶店,面对几米长的订单崩溃大哭!不料,外卖小哥的
【16评论】【9点赞】
用户13xxx40
诬告的犯罪成本真低[抠鼻]
紫荆之颠 回复 06-03 23:17
大妈没事有时间,外卖员为了应诉耽误工作
用户10xxx06 回复 06-04 09:03
而且浪费社会资源,不是坏人变多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这家伙很懒
幸好坏大妈没有胜诉
双生魂 回复 06-04 03:26
这不是怕不怕得问题啊,这都两审了,明明不是自己的错,还得放下工作来赔它闹,一点补偿都没有
沙子 回复 06-04 09:11
胡大妈:如果我生在南京,或许官司就打赢了。[滑稽笑]
懒得说
这种浪费司法资源案件,能不能有个简单判罚的方式
家在滩扒沟 回复 06-05 12:30
象这种要起诉的,直接诉讼费10万起,让她明白如果官司输了,要承担大的经济损失。
用户10xxx12 回复 06-05 12:06
谁来判定谁来执行谁来监督需要新建部门吗
雷子
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用户93xxx58 回复 06-04 08:11
坏人老了!
用户10xxx04 回复 06-05 07:28
确实坏人变老了!
快乐青年
诬告就没罪了吗?如此这样,诬告会越来越多的![捂脸哭]
古月逐阳 回复 06-04 09:58
不仅是诬告,先抢劫,抢劫不成又诬告。中国好像没有诬告罪,但是抢劫成立啊,抢数据线就不是抢劫了吗??
无忧听听 回复 06-05 05:01
诬告陷害罪必须要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比如我诬告你藏毒贩毒这种,老登这行为顶多就是民事纠纷。
tony
老东西坏的很
晨风
这就完了?讹诈没事?
刘杨 回复 06-05 11:12
对应该对这货子女处罚,它就没有那么狂了
键盘手89757 回复 06-05 21:46
记得诉讼费是根据要求的赔偿金额进行计算的,败诉由原告承担。
甘肃农民
老不要脸的 偷数据线是去上吊吗
Ccbrhjk 回复 06-04 06:33
幸好夺回来数据线,要不用数据线吊死,外卖小哥不得赔死。
pfhu
为什么不判罚老不死
用户14xxx15 回复 06-04 08:42
因为监狱不收
325rose
老人变坏了。大多外卖小哥都很善良。都是勤快拼命三郎。
用户10xxx09
根本就没有诬告罪了?
大鹏 回复 06-04 08:26
虚假诉讼罪。但是要定这个最更难。
用户10xxx06 回复 06-04 09:01
香港,澳门有
生柴皮
恶人先告状,得主张索赔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
潇洒大叔
现阶段大妈们违法成本太低了,为什么不处罚她?撒泼、诬告,占用警力资源,耗费别人宝贵时间
一粟 回复 06-04 12:58
超过75岁了。
用户10xxx91
好,不能因坏人变老而不惩治其故意恶意行为。
奇哥
还好不是南京
谢志明
对于这样无理取闹的坏人该停止她的一切社会福利,对她的所作所为在她居住地进行公示,如果她想要取消对自己的处罚,可让她向对方和全社会公开书面道歉,赔偿对方的误工损失和精神扶慰金。这有这样才能震慑那些居心不良之肖小之辈。
辉哥 回复 06-04 10:24
这个提议好,值得推广,提高恶人的犯罪成本,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保障守法公民的合理权益,净化社会风气,别让那些专干讹人的无法无天!
用户10xxx05
这才是恶人先告状!真的服了!
我是我 回复 06-04 16:49
这个不一定。缺乏证据未必就是假的
用户13xxx42
恶意诉讼,而法院居然受理
用户49xxx42
大妈表示,小伙子这次没搞定你,看我下次的。我还不信呢就不能成功一次
老强巴
真正的老而不死是为贼
12345
未成年老人成了许多人不法的依靠!
时光隧道 回复 06-04 12:11
老了作怪,古代把怪放山洞里是有道理的[滑稽笑]
用户10xxx28
诬告,碰瓷的现象存在时间够长,案例足够,应该考虑如何消除,惩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用户15xxx86
这种老太婆应该拘留她,
聖佑雲山
偷盗的反而恶人先告状,这样类似的事希望越少越好
用户10xxx34
应该追究开假证明医生和医院责任
运气上门
[滑稽笑]应该告强奸!强制猥亵!这个才是现在男人的死穴!
岁月之门 回复 06-04 18:40
小哥违背妇女意愿,没有拱手相让自己的数据线。
会飞的小猪
应该改法律,诬告罪
紫的嘿嘿
坏人变老
又见炊烟
下贱
守护
恶人先告状,对这种人咋处理?
annadeep
一审二审提供的诊断完全不一样,咋的,老太太一天跑了俩医院?然后一审拿了那个写的不清楚的做证据?第二份诊断是不是应该好好查一查啊
半步青铜
老狗军团收复台湾指日可待!
相逢一醉
明明是偷盗数据线,怎么变成了拿走?
西风和枫叶相伴
现在有些老年人就是逗你玩的!
jlspng
判的啥呀,这属于诽谤,属于偷窃,即使两年前快递骂人了也不是你偷盗的理由,这判决真奇葩
小僧姓唐
这种情况应该要有机关追诉大妈诬告罪,以正视听。不能因为快递小哥不主动主张而轻松放过大妈欲加之罪。
震势煌
胡大妈偷鸡不成蚀把米
准圣浩天
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诉讼需要证明,那碰瓷讹人的时候他们怎么不自证是被撞的
家在郊区
这个法院是正规的
我是你得不到的美男子
有的人叫老人家,有的人叫老不死[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细雨微阳
恶人先告状,贼喊抓贼,这个是老太婆没有诬告惩罚吗?
用户10xxx04
拿什么拿,这不是偷吗?
用户29xxx55
应特别点赞审案法官,对所谓胡大妈这种的坏人法律不能惯着。
生柴皮
恶人先告状
陈晓刚
这些法官还算公正,没有帮坏人
用户10xxx60
现在的社会为什么小偷都那么胆大,以为偷东西正当?主要是很多案子都判失主输,让小偷认为自己偷东西是应该的
baijing8522
打的轻
用户16xxx60
希望在我们的法院,都能这样公平、公正的判决,不要再和稀泥,不能再以谁弱谁有理的判决。
侧看日謩(文)
什么叫拿走数据线,而是偷走数据线。
阿玮
法官不错,主持了正义,点赞
用户14xxx65
胡大妈就是江洋大盗,
用户10xxx95
为北京法官点赞👍
在烟火人间虚度年华
这个大妈就是一个搅屎棍。
用户10xxx29
还“大妈,她配吗!大妈俩字是用在正常的老人,她只是一个无视正常的人际交往的不良之人!
评论者
这个老女人真是无赖
笑天王大人
反复诬告没人管么?误工费不赔么?
用户10xxx24
我想八十多岁的老人应该没有这么多精力去医院法院请律师等等,背后有人帮助她
哈哈哈
现在有些老年人就是喜欢一老卖老,胡搅蛮缠,认为别人不会拿他怎么样,我们做装修有时候电瓶车后面会绑一节电线绑东西,停在路边吃早餐,那些大妈就去接你解了拿走,看到了叫她不要解要用的,结果她还说你自己没看好
用户13xxx61
不相信这个“故事”,80多岁老太还会去打官司告人?真有那也是那些无良律师串捣鼓出来的。
大富大贵
早点死
用户10xxx24
幸亏遇到了明白的法官,小哥谢天谢地吧
有爱大叔棉花糖
胡编乱造,据悉是个什么鬼?
用户10xxx67
有个别老人如同此大妈真是什么都要占什么都要拿,大粪过了都要蘸来尝一尝
住校学生
坏人变老了!
风火轮上人上人
幸好没有幸存下来的法官去判
沧海
就是一个老无赖
斯镭氪
还有老人强行拿走快递员留在箱子里的食物
静,
这种浪费公共资源的就应该判刑。
海洋天堂
就任由这些人渣这么肆意浪费公共资源吗?
小眼睛的胖领导X
真相谁知道?
虚妄号
有高手指导,可惜是10天后了,不然小伙子需要进去住两天。
远方足迹
贼婆想诈骗钱💰?
诸葛不亮
这是硬讹啊
沉思
北京人惹不起[抠鼻]我老乡单车不小心刮了下出租车,油漆都没掉,开口就十万[捂脸哭]。
龚达卿
判的对,维护外卖哥的权益,老太婆不对!
用户54xxx52
法院应当判大妈给于外卖小哥误工补偿。而不是要等到外卖小哥上诉。这样的事才会少点。
丘比特
偷数据线不违法吗?抓住了还反告别人
疾风识劲草
王婆一类人
敌敌畏
已经有进步了,还不够,人家为了应诉,得自己找证据,请律师,得用工作时间上法院,不算成本吗?诬告应该反坐,至少要求多少败诉就得赔多少。
用户10xxx28
老混蛋!
用户10xxx92
明显是强奸了[哭着笑]
情系何方
后边两次验伤比较搞笑了,为了告赢又挨了两顿打,还没赢[静静吃瓜][滑稽笑]
月满西楼
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典型案例!应该定为诬告,赔偿精神损失费
十三少
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长烟孤城
大妈吸取失败经验下次再战
罗卫
为老不尊的老太婆妄想利用法院来行敲诈勒索之事,好在官司输了
颜君
很讨厌有些老人以老卖老,就象我们附近街上,专门有几个老人拿着蛇皮袋到处溜达查找每一部停路边的电驴,只要能装进袋的啥都拿,连不见两头盔,数据线 耳机……
雒陽關
老而不死是为贼亦!
坏猫
那不叫擅自拿走,那叫偷抢[狗头]
彩云
这大妈够闲的,事精
用户10xxx12
大妈大姨妈差点出来
你猜
坏人变老了
温柔一刀
应判胡大妈讹诈罪,诬陷罪,不当得利罪,偷窃罪。
用户12xxx30
好在没有讹诈,这种老人,真的太没有良心。
起点
诉讼费交了没有
用户81xxx56
大妈经验不足啊 发生身体接触时应倒地并伴有抽搐 之后应起诉受到应激性伤害 引发精神障碍 如果年纪大于75岁可用任意方法进行报复 且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t_boy2000
捏造假证应当处罚!
清风徐来
这种碰瓷儿的成本有点低~
海阔天空
做贼有理?浪费别人的时间精力不赔偿吗?
入山又恐误倾城
盗窃加敲诈勒索不得取消她退休待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