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六旬独居女子晚上熟睡时,突然听到家里有动静,开灯一看,邻居男子一丝不挂的站在她床边,手已经触碰到她的身体。女子奋力反抗,经过半小时的僵持,男子终于离开。事后,公安机关对男子行政拘留6日,罚款300元,但这个噩梦却留在女子脑海挥之不去,女子夜夜难眠,陷入焦虑和恐惧。 5月31日,女子阿静找环球网记者诉苦,她因为两个月前的意外,产生了应激创伤,心里满是焦虑和恐惧。 阿静怎么也没想到,她已经年过花甲,还会遇到这样的意外事件。 阿静早年丧偶,一直是一个人独居,住在某楼栋的7楼。 3月2日凌晨2点多,睡梦中的阿静突然听到房间内有异响,吓得她赶紧开床头灯查看,眼前的一幕把她吓了一跳。 阿静看到,和她同楼栋的邻居,51岁男子王某竟站在她床边,浑身上下一丝不挂。 幸亏开灯及时,王某的手刚碰到了她的手臂,还准备爬上床来。要是再晚一会,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阿静当时都已经吓呆了,本能性的坐了起来,缓过神后,马上大声呵斥:想干嘛,你走! 听到阿静的呵斥,王某非但没有离开,反而和她套起了近乎,还问阿静不认识他了吗? 阿静当时非常害怕,不敢争吵,更不敢拿手机拍摄,害怕激怒王某,遭遇不测。 为了尽快赶走王某,阿静紧握手机,反复以报警为由要求王某离开。 即使这样,双方还是僵持了近半个小时,王某这才从正门离开。 王某和阿静居住在同楼栋的3楼,他知道阿静一直是一个人独居,但两人之前并没有打过交道。 据阿静推测,王某当晚是从没有锁的阳台门潜入她卧室。 而且,王某身上没有酒味,意识也很清醒,这肯定不是走错房间,而是有意为之。 王某走后,阿静惊魂未定,内心极度恐惧,直到3月2日下午才想起向警方报案。 3月3日,民警抓获王某,王某对此事供认不讳。最终,民警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由,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王某的处罚很快结束,但阿静却留在了 严重的心理阴影。 一到晚上,王某赤身裸体的样子就会浮现在她的脑海,而且回家路过王某家的楼层时,她也是非常的紧张和害怕。 每晚凌晨2点到5点,他都害怕的睡不着,记性也越来越差,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障碍,每天都要吃药来支撑。 阿静气愤的是,她早年丧夫,独居多年,还能遭到这样的事,让她陷入焦虑和恐惧。 王某明明有家室,为什么非要来欺负一个寡妇,实在是太可恶了。 目前,阿静准备走法律程序,要求王某给她精神损失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可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本案中,王某赤身裸体侵入阿静卧室并触碰其身体,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和猥亵的叠加违法,但公安机关仅按“情节较轻”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300元,处罚并不严重。 王某蓄意选择深夜、裸体潜入独居女性卧室,且触碰阿静身体,已超出单纯“侵入”范畴,可能构成《刑法》第237条的“强制猥亵罪”。 但公安机关仅以治安案件处理,没有移交刑事立案,导致处罚力度与行为危害性不匹配。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阿静因王某行为导致严重心理创伤,需要长期服药、夜不能寐,完全符合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索赔条件。 因此阿静可以主张医疗费、心理咨询费等实际支出。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结合厦门地区判例,类似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约1-5万元。 王某选择阿静“独居寡妇”身份下手,暴露出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的不足。公安机关未将“性别因素”纳入处罚考量,导致违法成本过低。 看似是普通治安案件,实则是性别暴力与社会安防问题的缩影。阿静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不该是软柿子,独居更不是原罪。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更高代价,才能打破“欺负寡妇没人管”的恶性循环。 信源:环球网—2025-5-31 #夏日生活打卡季#
福建厦门,六旬独居女子晚上熟睡时,突然听到家里有动静,开灯一看,邻居男子一丝不挂
小狗狗聊军事
2025-06-01 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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