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的李某,20年前到城里来打工,在建材市场旁边的电线杆上,看见贴着一张卖房子的广告纸,上面写着:单位家属房,36平,1.2万急售。 李某手头里有3万块钱,花1.2万买套房子,他觉得还是能行的。买好房子,在城里有个窝,他就可以把在乡下的妻子和孩子接来了。 所以,李某按广告纸上写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卖主。卖主姓卜,是当地毛巾厂的司机,他老婆生病了,急需要钱治病。 卜某带李某去看房子,房子在老城区的深巷中,外墙上爬满了爬山虎,里面被隔成了两间,充满了难闻的霉味。 李某问到办房产证时,卜某说:“产权是单位的,没法过户,但房产证在我手里。” 卜某边说,边拿出房产证。李某看过后,觉得没问题。于是,两人来到巷口的复印店里,起草了合同书。 复印店老板当证人,在合同上用圆珠笔画了横纸,然后让双方签字。摁手印时,卜某还在老板的印泥盒里蘸了三次,才摁下的。 买好房子后,李某一边通知乡下的妻子,一边去收拾房子。他将房子重新粉刷了,还添了一些家具等。收拾好房子后,李某就去乡下接妻子和孩子,孩子才出生没多久。 一家三口住进这套老房子里后,算是在城里有个落脚点了,李某和妻子都很高兴。 转眼间,20年过去了,李某家所在的老房区要拆迁了。按规定,李某家可以补偿到一套65平米的商品房,价值60万,地段和房型都很好。 可李某拿着房产证去办手续时,工作人员说,房产证上写的是卜某的名字。李某便把当初买房子的事,一五一十地说了。 工作人员就让李某叫卜某来协助办理手续,到时新房产证上写上李某的名字。李某就马上联系卜某,可电话那头卜某好像是喝了酒,说话糊里糊涂的。 李某就只能亲自去找卜某,可找到卜某后,卜某却说那合同不算数了。 因为当初他卖房子时,老婆不知道,这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他把那1.2万退还给李某,再补偿李某2000元利息钱,房子依然归他。 李某当然不同意的。当初买房子时,卜某可没有提夫妻共同财产这码事,而且房产证上只有卜某一个人的名字,他只当是卜某一个人的房子。两个人就争吵起来,最后不欢而散。 后来,李某又多次去找卜某,可卜某始终坚持那合同不算数了。李某气得不得了,就把卜某告上法庭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家住在那套房子里已经20年了,这20年里卜某的老婆不声不响,而且房子登记在卜某一人名下,那说明这房子就是卜某一人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卜某将房子卖给李某,有合同,有证人,所以合同是真实有效的。虽然没办理过房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现在这套老房子归李某所有。 法院判决卜某在10日内,配合李某办理新房子的手续。 做人要有诚信,要以诚待人,以信立身。既然当初约定好怎样的,后面就要遵守这约定,要有契约精神,不能见钱眼开的。 一个没有诚信的人,是没法在社会上立足的,也不会有朋友的。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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