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一位老同事聊天,她说女儿交往的男朋友家是北方三线城市的,男孩的父母憨厚老实人品好但是没有能力在北京买房,男孩人也很好,但是没有北京户口而且工作也不稳定。 她是老北京人,家里有好几套房子,独生女儿送到国外留学四年,思想早已西化,认为自己的婚姻大事自己做主,父母无权干涉,老同事眼看木已成舟,而且现在北京的大龄剩女越来越多,她也理解女儿找到爱情的不容易,于是从坚决反对变成了勉强接受,在家人的劝说下,也同意把家里的一套房子装修后作为女儿的婚房,但是她说要向女儿和未来的女婿收取租金,目的是让孩子们认识到挣钱不容易。 我听了表示反对,一家人还收租金不是生分了吗?不妨让未来的亲家尽量多拿出些钱作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就行了,她还是觉得心理不平衡,我又劝慰她说这种情况北京人一定在物质上会付出更多,谁让房价这么高,你又找不到北京本地的优秀男孩呢? 房子财产最后都要留给孩子,提前给了又能怎样?现在这样的大环境,为了儿女的幸福,过时的观念也该改改了。
1995年,山东高三男孩租不起房,每天走30公里上学。一女子说:“来我家住,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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