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住进小区,发现9楼住着一对母女,母亲60岁,女儿40岁,母女俩高空抛物,有时扔玻璃瓶,有时会扔砖头,还把捡来的垃 ji,堆在1楼楼梯间挡住大门,谁敢阻挡,就和谁吵,物业劝阻,母女俩拿出剪刀,居民投诉,记者前来采访,被她们泼一身水,母女俩成了小区一霸,男子无可奈何,出门带上头盔,唯恐掉下来块砖头,小命不保,又惹不起!
2025年5月29日,据极目新闻报道,一小区母女长期高空抛物,丢玻璃瓶和砖头,业主出门要戴头盔。
庞先生搬到小区,住了不到一个月,就开始后悔,要知道有这么一对邻居,他就是住在酒店,也不会搬来这里。
原来,这一栋楼,住着一对母女,母女俩住在9楼,母亲60岁左右,女儿也有40岁的年纪。
庞先生晚上休息,经常听到外面有巨大的声响,他伸头一看,窗户外面总有人往下扔着东西。
他壮着胆子,朝楼上一看,楼上不知是哪一家邻居,半夜三更往楼下扔垃 ji。
起初的时候,他以为是小区治安问题,直到某天夜里,窗外突然传来巨响。
他壮着胆子下楼查看,发现楼下水泥地上散落着碎砖头块,水管也被砸漏,水流的到处都是。
庞先生心里害怕,从此以后,小心翼翼,可是就从前两天夜里,他发现楼上开始乱扔玻璃,玻璃瓶砸在地面,碎片四处飞溅。
庞先生早上出门,心惊胆颤,从那之后,楼上扔东西的频率越来越多,一会扔个玻璃瓶子,一会扔下一块砖头,各种各样的生活垃 ji,随时可能落到头顶。
庞先生经过打听,这才知道是那一对9楼的母女,母女俩嚣 张 跋 扈,不管不顾的往楼下乱扔东西。
邻居们搁置在楼下的车辆,被砸的坑坑洼洼,还会有各种污水,粘在车上,清洗不掉,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母女俩最爱干的事情,除了高空抛物,还有捡拾垃 ji,捡来的垃 ji,堆在一楼的楼梯间里。
垃 ji挡住楼梯间大门,邻居们满腹的怨气,可是谁敢表示不满,母女俩就和谁闹个没完。
物业人员劝阻她们,要他们不要随意堆放,堆的太多,不但污染空气,还会有安全隐患。
母女二人一听,直接对工作人员拿起剪子,工作人员吓得倒退,母女满脸的凶 意,俩人横行霸道,成了小区有名的地 痞。
最后没人敢和她们说话,万一不小心,就会被她们扔东西乱砸,搞不好还会受到伤害,别无他法,只有远离。
前几年的时候,有居民找媒体投诉,媒体记者赶来,想找母女俩一问究竟。
谁知二人一听,记者前来采访自己,母女俩突然袭击,拿起水泼向记者,记者劝她们不要暴 躁,可是无用,记者只好往后退去。
如今,整栋楼居民都很怕她,出门都是小心翼翼,记者也是无可奈何,物业更是难做工作,居民们活的心惊胆战,不知道啥时候就会被抛下的物品砸到。
每当有媒体想来采访,物业主任就会提前预警: 跟她沟通,她比你还要厉害,有时候还拿剪刀出来。
庞先生忍无可忍,发布视频,还报了警,物业表示,将安装监控视频,后续会和街道沟通处理。
有人认为,大概这母女俩的精 神有啥问题,拘留15天,罚款5千,不交罚款就每个月拘留15天,看她们还敢不敢这样。
还有人说,物业直接给她家停水断电断气,小区应该没人会反对,丢一次断3天,看她们还扔不扔东西!
也有人说,应该拘人,难道非等出事再处置她们?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刑法》第291条之2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母女二人长期从9楼抛掷砖头、玻璃瓶等危险物品,已远超“情节严重”标准。
其行为不仅威胁居民人身安全,更导致水管破裂、车辆损毁等财产损失。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主观放任态度和客观危险已构成犯罪。
若经鉴定,母女俩抛物行为足以危 害公共安全,如砖头重量、坠落高度可能致人重伤或死亡,还可能升级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厉刑罚。
母女将捡拾的垃 ji堆放在一楼楼梯间,阻塞大门,已严重侵犯其他业主的通行权和安全权。
居民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清除垃 ji,若引发火灾或卫生问题,母女还需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对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母女二人持剪刀威胁物业人员、泼水袭 击记者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安 全的直接威胁和公 共秩 序的扰乱。
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其主观恶 意和暴力倾向也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有网友建议,物业直接断水断电,小区业主集体签字同意,看她们还怎么嚣张!
可按照规定,物业无权擅自停水断电,此举涉嫌侵犯基本生存权。
正确做法是通过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清理垃 ji和停止抛物。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极目新闻 2025.5.29#夏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