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女子刘,见身边朋友健身后状态好,便办了健身房次卡。2024年3月8号,

往史云烟 2025-05-30 09:57:41

湖南益阳,女子刘,见身边朋友健身后状态好,便办了健身房次卡。2024年3月8号,她抽出时间,穿着高跟鞋直奔健身房,没换鞋就上了跑步机。结果速度一加,整个人被甩飞,摔成了10级伤残。刘娜觉得健身房得负责,上门理论,健身房却称贴了提示牌,是她不听。双方争执不下,刘娜将健身房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刘娜担主责,健身房担次责,健身房赔3.42万余元,保险公司赔3.25万余元,健身房上诉被驳回。

据2025年媒体齐鲁壹点5月29日报道,姑娘刘娜看着身边的朋友一个个健身后,身材变好,精神也焕发,心里就痒痒了,寻思着自己也得跟上这健身的潮流。于是,她咬咬牙,在一家健身房办了张次卡,想着有空就去锻炼锻炼。

2024年3月8号这天,刘娜好不容易抽出空来。她早上出门的时候,时间有点赶,也没多想,穿着高跟鞋就直奔健身房去了。

到了健身房,她也没去换鞋,直接就上了跑步机。她想着,自己平时走路穿高跟鞋也没啥问题,跑步机应该也差不多。

她按下启动键,慢慢加快速度。一开始,她还能勉强跟上节奏,可随着速度越来越快,她渐渐有些吃力了。

突然,脚下一滑,整个人直接被甩飞了出去,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周围的人听到动静,赶紧围了过来。有人拨打了急救电话,很快,刘娜就被送到了医院。

经过检查,刘娜摔成了10级伤残。她躺在病床上,心里又气又委屈,觉得这事健身房得负责。等身体稍微好点了,她就拖着还没痊愈的身子,上门找健身房理论。

健身房的工作人员一脸无奈,指着墙上贴着的提示牌说:你看,我们早就贴了提示,穿高跟鞋不能上跑步机,是你自己不听。

刘娜却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自己是消费者,健身房就应该保障她的安全,不能光贴个提示牌就完事儿了。

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刘娜一气之下,把健身房和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刘娜哭诉着自己的遭遇,说健身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她受了这么重的伤。

健身房则辩称,他们已经做了合理的提示,是刘娜自己违反规定,才引发了事故。

从刘娜自身来看,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刘娜穿着高跟鞋进入健身房并直接使用跑步机,她应当知晓高跟鞋并不适合在跑步机上运动,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她忽视了自身的安全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应当对自身受伤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健身房而言,虽然其贴了提示牌,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健身房作为经营场所,除了张贴提示牌这种一般性的告知方式外,还应当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防止类似危险行为的发生。

在跑步机区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及时制止穿着高跟鞋等不适合运动装备的人员使用设备。所以,健身房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保险公司与本案的关联在于其与健身房可能存在保险合同关系。若健身房投保了相关责任保险,在健身房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这体现了保险制度在分担风险、保障受害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综合来看,刘娜自身的主观过错是导致其受伤的主要原因,而健身房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上的不足是次要原因。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娜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穿着高跟鞋上跑步机,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但健身房虽然贴了提示牌,但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也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健身房赔偿刘娜3.42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3.25万余元。

健身房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健身房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种责任划分既考虑到了刘娜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也兼顾了健身房作为经营场所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环境的义务。

在公共场所,到底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又该如何明确各方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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