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解体警告:特朗普2.0时代,任何“协议”都将是带枪的谎言】
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发动贸易战,唐纳德·特朗普已彻底摒弃了传统的国际协议谈判工具,并对美国承诺的可信性及其对法治的遵循造成了深远的不确定性。他未来可能促成的任何所谓“协议”,都将因此丧失实质意义。
芝加哥——自4月2日唐纳德·特朗普发起的全球贸易战进入新阶段以来,谈判已成为其最新策略。美英双方日前达成一份谅解备忘录,提出一系列“初步提案”,未来或将形成所谓“自由贸易协议”。白宫通过一篇题为《交易的艺术》的在线帖子宣布,将对华单边加征的关税暂停90天。美国政府声称,正在与“数十个”国家就贸易问题进行谈判。
这些“协议”所暗示的是:美国依旧可以并愿意与其他国家缔结具有约束力的贸易协定。但问题在于,美国是否还能以一种值得信赖的方式约束自身?
如美国这般的国家,通常通过成文法律,或经两国政府签署、立法机关批准的条约,来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承诺。若一国能够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单方面撕毁法律或条约,其承诺便失去可信度。特朗普的执政行为显示,他本人并不承认自己受到法律或条约的约束,而美国法律体系中亦无人能够及时、有效地迫使其恪守这些约束。
首先来看国内法层面。自18世纪以来,美国国会通过精细设计,将部分贸易权力授权予行政部门。早期总统如乔治·华盛顿、约翰·亚当斯、托马斯·杰斐逊等均曾依据明确授权实施贸易禁运。然而,在授予权力的同时,国会亦设定了诸多限制,使得贸易伙伴能够依据成文法律合理预判美国政策。
但特朗普政府绕过了这些法定程序与限制,基本无视通常用于处理贸易事务的法律,例如1962年的《贸易扩展法》。该法律要求在征收关税前必须经过详尽调查与裁决。然而,为追求快速的政治影响,特朗普政府援引1977年通过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试图为其所谓“互惠关税”辩护。
正如我与其他多位评论者指出,该1977年法律并不授权实施4月2日所宣布的关税。倘若对白中与英方的关税自始即属违法,那么白宫的贸易谈判代表今日便无法主张受任何联邦法律的约束。
国际法亦未能构成约束。条约本应是国际承诺的最高形式。然而在该领域,特朗普同样表现出对条约约束力的否定态度。2018年,他执意重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并最终促成2020年经国会批准的《美墨加协定》。但在今年,他单方面撕毁该协定,向加拿大与墨西哥双双加征25%的全面性关税,甚至进一步否定1908年《美加边界条约》所确立的国界,称其为“毫无意义的人工线”。因此,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条约,都无法为特朗普的贸易政策提供可信的法律基础。
美国宪法体系中长期存在的模糊性更令事态复杂:国际协议究竟具有多强约束力?根据现行宪法解释,总统可在不通知国会或国际伙伴的情况下退出条约。1978年,吉米·卡特总统单方面终止与台湾签署的1954年《相互防御条约》,即为前例。时任参议员巴里·戈德华特等人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挑战该决定,但最终被最高法院以程序性理由驳回。
倘若美国政治体制内存在其他能及时制衡总统的机构,承诺失信的问题尚可缓解。但现实却是,国会普遍软弱无力。共和党议员普遍畏惧在党内初选中被挑战,即便面对明显不具备资格的行政任命人选,也鲜有提出实质反对。
部分人将希望寄托于司法制衡。本周,位于曼哈顿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举行了首场有关关税合法性的听证会。但我对此并不抱持乐观态度。即便法院最终作出裁决,漫长的诉讼过程也将赋予总统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可在执法空白中继续施加非法关税。特朗普政府在其他案例中已显示出藐视法院裁决的倾向,而在涉外交事务的诉讼中,其法理抗辩往往更为强势。
简言之,其他国家切不可将特朗普达成的任何“协议”视为具有法律效力或持续性的承诺。相反,他们应听取那些与特朗普政府合作的律师事务所所提出的警告:总统将协议视为可随意更改的交易工具,完全不会犹豫在任何时刻推翻承诺并提出新条件。
当然,对于像英国首相基尔·斯塔默这样政治上脆弱的领导人而言,短期的贸易缓解或许有助于其维持国内稳定。但他们认为自己所获得的任何好处,实则不过镜花水月。特朗普发动贸易战所采用的工具,本身就构成了实现和平解决路径的根本障碍。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之用,不代表“日新说”立场。
热点观点海外新鲜事海外编译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