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两位皇帝皆对贪官施以重拳,可最终收获的成效却大相径庭,这究竟是为何呢?
先说朱元璋,他出身底层,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称帝后,立马颁布《大明律》,明确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格杀勿论,还创设剥皮实草这般严酷刑罚。同时,设立锦衣卫与东厂,赋予其监察百官之权,并且鼓励百姓检举揭发,一时间,掀起“空印案”“郭桓案”等大案,涉案被诛杀的贪官多达十多万。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即便如此严刑峻法,贪官依旧如野草般,杀之不尽。究其缘由,明朝官员俸禄微薄得可怜,七品县官一年俸禄仅有45两银子,如此收入,连维持一家老小的生计都颇为艰难,官员们为求生存,只能走上贪腐之路。再者,朱元璋高压反腐政策让官员们惶惶不可终日,每日战战兢兢,生怕一不小心就触怒龙颜,如此一来,行政效率极其低下,官员们只求自保,不愿做事。更为糟糕的是,原本肩负监督重任的锦衣卫、东厂等机构,后来也渐渐沦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再看雍正,他登基之时,清朝官场已然腐败成风,国库空虚,状况堪忧。面对如此局面,雍正推行“耗羡归公”与“养廉银”两大举措。所谓“耗羡归公”,就是将过去官员私自截留的“火耗”,变为合法征收并统一上缴国库,同时派遣专人严格查账,彻底堵住官员捞取钱财的漏洞。而“养廉银”制度,是从国库拿出资金,为官员发放高额补贴,像山西巡抚的“养廉银”可达一万两之多,远远超过其正常俸禄,如此一来,官员们无需再为生计而冒险贪腐。此外,雍正还增设稽察内务府御史处和宗室御史处,进一步强化监督力量。这一系列举措,既妥善解决了官员的生计难题,又从源头上杜绝了贪腐行为,还构建起严密的监督体系,所以能在反腐上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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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抠鼻]维持一家老小生活困难?够一家老小体面生活了,但不够“人情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