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精神病“免死金牌”,网友与专家的观点为何水火不容?
网友观点很明确,“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律应该回归朴素正义:杀人者必须偿命,无论其是否患有精神病。
成都梁某某持刀杀害27岁女子王某雅一案中,梁某某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民众质疑司法程序存在漏洞,认为“精神病成了免死金牌”,受害者家属的痛苦被漠视。
网友直言:“法律若纵容病态杀人,谁还敢在街头安心行走?”
法学专家则强调人道主义,强调精神病免责是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无辨认或控制能力者不应受罚”。专家批评网友将“免责”等同于“纵容”,这是无知和误解。
专家依然高高在上,人道主义依然是万能挡箭牌,国际通行依然是护身符。为什么网友的观点会一边倒,不应该反思一下吗?2000多年前我们老祖宗就提出了“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难道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吗?
用户10xxx39
真正应该保护的是被精神病人伤害的被害人,而不是打着人道主义旗号保护危害人类的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