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成为“免死金牌”在法理上本不该存在的,而实际上存在的主要原因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精神病人为何有机会杀人。精神病人犯罪免刑,本身符合法律,咱们暂且先不讨论这条法律合不合理,就算它是合理的,那么就有一个问题,精神病人为何会有机会杀人? 从法理和管理逻辑讲,精神病人,要么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要么有。如果没有,那就一定会被指定监护人,并且理论上不能独立出行,换句话说,真正意义上的精神病人,不能独立带着刀,开着车,拿着钱,出门逛街。否则,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实际上呢?有人去监督和惩罚监护人吗?如果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那就应该归社区居委会或者精神病院管理,这种精神病人是不能放出来的,谁放出来谁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大街上独立出现的精神病人,要么是假的,要么是非法放出来的,他杀了人,要么他自己承担责任,要么放出来的人承担责任。
精神病成为“免死金牌”在法理上本不该存在的,而实际上存在的主要原因不是法律问题,
小美看看社会
2025-05-28 2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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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64
如果精神病人自己发病伤人甚至致死,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有人明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还故意刺激对方,致对方发病并伤或致死,这人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