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3岁的孤老许老太过世,留下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她的侄子徐先生住了10年,结果邻居沈女士突然冒出来,自称是许老太的“干女儿”,要求分走一半房产。沈女士说自己平时照顾许老太,却拿不出证据。徐先生气得跳脚,称自己才是照顾老人的人。法院介入调查,发现许老太还有个失散多年的弟弟。虽然弟弟找不到,但法律上仍有继承权。最终法院判决,徐先生继承房产,但需提存30万给弟弟。这事让人唏嘘不已。
据2025年5月21日看看新闻报道,上海93岁的孤老许老太,前不久因病离世,留下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
这事本来挺简单,房子自然该由一直照顾她的侄子徐先生继承。可谁承想,半路杀出个程咬金,邻居沈女士突然跳出来,说自己也是许老太的“干女儿”,要求分走一半房产。
沈女士这一开口,可把徐先生气坏了。他说自己和姑姑感情深厚,姑姑晚年都是他在照顾,沈女士不过是个邻居,平时偶尔来串串门,怎么就成了“干女儿”呢?
沈女士却振振有词,说自己虽然没和许老太住在一起,但平时也没少照顾她,比如给她剪指甲、陪她逛街啥的。可当徐先生让她拿出证据时,沈女士却支支吾吾,拿不出个所以然来。
这事儿越闹越大,最后只能对簿公堂。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开始走访调查。这一查,还真查出了点门道。
原来,许老太年轻时曾经有过一个弟弟,但因为种种原因,两人失散多年,一直没能联系上。虽然弟弟下落不明,但法律上他还是许老太的继承人,有权分得一部分遗产。
这下可把徐先生和沈女士都难住了。徐先生觉得自己照顾姑姑这么多年,房子理应归他;沈女士则觉得自己也是一片好心,不能白忙活一场。两人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最终闹到了法庭。
从沈女士自称“干女儿”这一身份来看,在法律上,“干女儿”并非法定继承关系中的明确概念。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或旁系血亲。
沈女士若想获得遗产份额,需证明自己与许老太存在法律认可的收养关系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然而,在本案中,沈女士仅声称自己平时照顾许老太,却无法提供如书面协议、共同生活证明、经济往来记录等有效证据来支撑其说法。
因此,从法律层面讲,沈女士主张的“干女儿”身份并不能直接赋予她继承遗产的权利。
关于徐先生的继承权,他作为许老太的侄子,在法定继承顺序中并非第一顺位继承人。
但考虑到徐先生一直居住在许老太的房子里,并照顾其生活起居,这种长期的赡养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所以,徐先生在遗产分配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其主张继承房产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支撑。
对于许老太失散多年的弟弟,尽管他下落不明,但在法律上他仍是许老太的合法继承人。
依据法律规定,在处理遗产时,不能忽视其应享有的继承份额。
综合以上分析,从法律角度出发,沈女士因缺乏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许老太存在法律认可的继承关系,其要求分得一半房产的主张难以成立。
徐先生由于长期对许老太尽到了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上应得到更多考虑。同时,为保障许老太失散弟弟的合法权益,从遗产中提存相应金额是合理的。
因此,最终,法院做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徐先生继承许老太的房产,但需要提存30万给弟弟,作为他应得的遗产份额。
这个判决一出来,徐先生和沈女士都愣住了。徐先生虽然心里有些不甘,但也知道这是法院在权衡利弊后做出的公正判决;沈女士则彻底没了脾气,她知道自己这趟是白来了。
大家都说,这亲情、邻里情在金钱面前都变得复杂了。有时候,人还是得多点真诚,少点算计,不然最后啥都留不下。
徐先生也感慨地说:我照顾姑姑这么多年,从来没想过要她的房子。现在法院这么判,我也只能接受了。只希望姑姑在天堂能安息,别再为这些事儿操心了。
而沈女士也不再提分房产的事了,只是偶尔还会来徐先生家串串门,和他说说话。也许她心里也明白,有些东西是金钱买不来的,比如亲情和友情。
这事虽然过去了,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远没有结束。该如何坚守自己的初心和底线?如何在金钱和亲情之间找到平衡点?这些问题值得每个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