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男子和女子相亲认识,几天后便谈婚论嫁,男方给了女方订婚钱和彩礼钱共13万余元。18天后,两人匆匆领了结婚证,又过了一个多月,办了酒席。婚后,两人虽然同床,但女子总是说身体不舒服,拒绝过夫妻生活,两周后,直接回了娘家。小两口新婚燕尔就分开,男子心里很不是滋味,低三下四求女子回来,女子坚决不回并和他断了联系。男子越想越憋屈,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5月18日,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史某到了结婚年龄,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父母都急疯了,到处托媒人给他介绍。
2024年8月11月,媒人给他介绍了女子张某,见面后,史某觉得张某长得好看,性格也开朗,很是心动,便开始交往。
两人关系进展非常迅速,才交往几天天,两人便开始谈婚论嫁,商量订婚事宜。
张某提出,订婚钱和彩礼一样都不能少,要138889元。
史某家条件一般,这笔钱对他们来说也不少了,但为了表达自家的诚意,尽快把媳妇娶进门,他满口答应。
张某收到彩礼后非常高兴,8月29日,两人便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从相识相知再到领证结婚,两人只用了18天,妥妥的闪婚。
证虽然领了,但张某说太快了,她还没做好准备,而且也没办酒席,所以双方暂时没有共同居住。
史某家紧锣密鼓的筹备婚礼,10月6日,一对新人在亲友的祝福声中,举办了隆重的婚礼仪式。
史某本以为,风风光光将张某娶进门后,就能过幸福的二人世界了,谁知,两人虽然躺在一张床上,但张某却一直不愿意过夫妻生活,一问就说自己身体不适
作为丈夫,史某对张某特别包容宠溺,他没有责怪也没有强迫,想着反正来日方长,慢慢来。
谁知,张某就在婆家住了两周,就说他们当地有个风俗,要回娘家住一段时间,史某没法拒绝,只能随他。
新婚燕尔就分居,史某心里很不舒服,只能通过手机上和张某聊天,以表安慰。
万万没想到,张某刚开始还回他消息,后面压根不理他了。史某想不通,刚结婚为啥要闹到这种地步。
追问之下,张某竟说,因为史某不信任她,看不起她,没有把收入交给她保管,拿她当外人,所以她不回去。
史某想尽办法,低声下气叫了她很多次,张某都态度坚决,不但不回去,还和史某断了联系。
全家的积蓄掏空了,娶个媳妇却不回家,史某越想越憋屈,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返还全部彩礼。
对于离婚的要求,张某表示同意,但死活不愿意返还彩礼,她觉得都已经领证了,酒席也办了,凭什么还。
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彩礼到底是否应该返还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史某和张某虽然登记结婚并办酒席,但仅同床未同房两周后分居,并未形成实质性共同生活。
史某家为支付彩礼耗尽积蓄,符合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具有主观恶意。
因此,张某应当返还彩礼,至于返还多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判决。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案例中,双方从相识到结婚仅18天,婚后分居且无夫妻生活,婚姻存续期仅2月余,明显缺乏感情基础。
张某拒绝沟通并断绝联系,印证双方无和好可能,而且张某多次的涉诉行为,更加印证其婚姻出现了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审理还查明,张某在此案之前,还发生过两起婚姻财产的纠纷案件,两起案件的时间距离较近,还都是男方提起诉讼,起诉理也和该案件非常相似。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张某在短期内收取高额彩礼,而且存在两次类似诉讼,可见彩礼成为交易核心,张某的行为确实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公序良俗。
法院认定,史某和张某在婚前没有充分了解就闪婚,婚后也只有短暂的同居生活,没有感情基础,婚姻存续的可能性不大。
而且,张某的种种行为明显属于借婚烟索取财物。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史某的离婚诉求,并要求张某全额退还13万余元彩礼。
用户10xxx79
骗婚,为何男人侵犯女人就要重罪,女人骗婚让男人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却不用付出代价,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