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食堂一位阿姨辞职了,老板不打算招新人,就安排后勤一位40多岁的大姐过去补缺。 大姐听说自己的工作将变成择菜和打饭,非常生气,死活也不同意。 人事几次通知,大姐坚决不去食堂报到,仍然去原来的办公室上班。人事无奈之下,只好按老板的意思给她发了辞退通知。 大姐一看通知马上跑去找老板,说公司的调岗不合理,她才拒绝的,公司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辞退她,如果非要辞退,就要给她2N的补偿。 老板不认可大姐的说法,说食堂本来就归后勤管理,把她调去食堂,工作是有关联的,而且薪资不变,没什么不合理,她不服从公司管理,公司就有权辞退她。 可大姐不服气,提出了3点反驳老板。 1.她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公司有权调岗。 2.调岗没有得到她的同意。 3.让她去食堂上班具有一定的侮辱性。 然后大姐气愤地表示,她是一定不会妥协的,如果公司不退让,那她就去仲裁。 大家觉得,大姐的说法有道理吗,如果她去仲裁,能不能得到支持?
公司食堂一位阿姨辞职了,老板不打算招新人,就安排后勤一位40多岁的大姐过去补缺。
兰陵幽默鸭
2025-05-14 18: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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