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127万!颈椎病入院,术后昏迷,重度残疾
西南李军
2025-05-04 15:00:48
[吧唧R]2019年5月29日,张某因“颈项部不适伴左侧肢体无力,左手麻木6天,加重1天”,至A医院处住院治疗。经检查,初步诊断为“1.颈椎间盘突出症(C3-4、C 4-5);2.脊髓损伤伴不全瘫等。
次日,张某在A医院处进行“颈前路颈椎间盘摘除、椎体次全切除、钛笼植入、钛板内固定术”。
[失望R]5月31日,张某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A医院经检查考虑喉头水肿、进行性气道梗阻、不除外重度哮喘,立即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建立静脉通路治疗;但张某呼吸困难未见明显改善,梗阻先行呈进行性加重,并出现口唇紫绀、意识丧失等;经抢救后转入ICU继续治疗。
7月9日,张某自A医院处出院。
[向右R]出院当日,张某至B医院住院,于12月7日出院,实际住院151天。出院诊断为“1.缺血缺氧性脑病恢复期、意识障碍、四肢瘫、气管切开状态;2.颈椎术后、周围神经病变”。
2020年9月7日,张某再次至B医院住院,并于9月11日进行胃造瘘管更换术,术后可正常胃造瘘管进食,出院后继续加强肢体功能康复训练。
9月12日,张某出院,实际住院5天。
[暗中观察R]2021年8月18日至8月25日期间,张某在B医院住院治疗,实际住院7天,出院建议注意造瘘口护理,定期更换胃造瘘管。
[打卡R]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本案患者因颈 椎 病入院,医院明确诊断后给予行手术治疗,符合其病情治疗需要,但在术前告知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患者出现喉头水肿后的应对措施存在不足,未能有效缓解患者的症状,未能及时行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患者出现严重呼吸道阻塞后亦未能采取环甲膜穿刺等紧急措施,患者虽经抢救成功,但由于缺氧时间过长,大脑组织出现不可逆损害,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故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基于以上因素的分析,本次鉴定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评价从技术鉴定评价立场建议为同等程度作用范畴。请法庭结合审理情况综合确定A医院的民事过错程度和赔偿程度。
[爆炸R]一审法 院结合案情,酌定A医院按照50o/o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127万!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