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内出血诊治不及时,患者遗留左侧肢体偏瘫

西南李军 2025-04-23 15:02:24
[向右R]2019年9月1日,张某到A医院住院治疗,并于9月6日在局部麻 醉下行冠脉造影及支架植入术,9月15日出院。 2020年1月21日,张某再次到A医院住院。医院给予抗凝药物指导应用,调整抗凝药物,结合其既往心脏疾病,颅内给予折中治疗,严格卧床休息,监测凝血指标及症状变化,给予适当镇痛,定期复查。 [吧唧R]1月23日,A医院建议继续住院中性治疗、严格卧床及观察,张某及家属要求出院。 1月28日,张某再次到A医院住院治疗,在全麻下行左侧头部钻孔置管引流术,术后继发脑内血肿,医师会诊后予以停用抗血小板聚 集药物。2月19日出院。 出院当日,张某到B医院进行康复治疗,5月22日出院。 [向右R]5月25日,张某到A医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6月30日出院。 出院当日,张某又到A医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8月21日出院。 [失望R]2023年2月27日,张某到B医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经治疗于3月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脑出血后遗症期;2.冠心病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陈旧性心肌梗死...... [打卡R]经过鉴定,鉴定意见分析认为: [一R]医方对于心脏支架置入术后进行抗血小板聚 集治疗过程中,出现出血情况,尤其是颅内出血患者,未能按照药品使用说明,停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治疗原则存在过错。 [二R]医方在已经明确颅内出血量增加的情况下,未针对性评价血栓形成风险与出血危害后果,进行合理治疗,未及时全部停用抗血小板聚 集治疗用药,也未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与被鉴定人颅内出血量的增加存在因果关系,加重了被鉴定人病情的变化,存在过错。 [三R]术后出现新的颅内出血,医方才请相关科室会诊并停用抗血小板药物,出血量的增加及新的部位出血,与未及时停用抗血小板聚 集药物治疗存在一定关系,与手术治疗无明确因果关系。术后出现偏瘫及失语等不 良后果,是由于相应脑功能区因出血及压 迫所致,与医方医疗行为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R]医方在对被鉴定人张某因颅内出血进行相关治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高度谨慎注意义务,违反用药治疗原则规定,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不 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过错加重了被鉴定人不 良后果的程度。 [爆炸R]蕞终,法 院酌定由A医院对张某的各项合理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22095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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