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违法,但包养合法,间接造成了社会伦理的衰败 司法上的解释是,嫖娼针对的是不

深思哲见在 2025-01-07 15:19:23

嫖娼违法,但包养合法,间接造成了社会伦理的衰败 司法上的解释是,嫖娼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社会伤害的上所有人,而包养缺针对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社会伤害不大——这个解释我并不完全认同。 包养同样存在针对不特定对象。每个女孩都可能成为被包养的潜在不特定对象,危害的是所有女性。嫖娼可能会让所有男人变成潜在的嫖娼人员,换句话讲,也可能促使良家妇女被发展成卖淫女一样,从这个角度而言,包养和卖淫嫖娼一样,都有不特定对象的潜在风险,而目前的司法解释仅认定了卖淫嫖娼违法,而没有认定包养违法。 法律并没有规定,男人只能包养一个女人,也没有规定不能同时包养多个女人,所以包养行为可以同时针对多个特定对象。难道同时包养十个,甚至一百个女人,或者每隔一个月换一个包养对象,还可以解释成特定对象吗?法理上,这已经不是特定范围了,因为特定必须有个特点,特定也必须有个期限,那么这个特点和期限应该是多少,基于目前的社会道德沦落,包养行为应该是决不能容忍的。 时至今日,包养最大都社会危害,已经变成了有钱可以包养,实质上已经变成了“合法嫖娼”,没钱只能“违法嫖娼”,这是所有人都知道都事实,甚至导致了很多腐败现在,促使很多家庭破裂,更不利于生育率,这样的行为难道不应该定位为非法吗? 其实包养是违法行为,法理不存在技术问题,民众的认知上也普遍认为不应该存在,无法改变根本原因是:有能力的人普遍不想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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