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厚道了!河南商丘,一男子捡到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后,向失主提出了要600元感谢费的返还请求,失主应允。然而事后,男子却又要改变主意,想将手机据为己有,迟迟不肯归还。后在民警的督促下,男子最终将手机邮寄了过来,可失主打开一看,却是一部价值低廉的旧手机,根本不是他丢的那部。 无奈之下,失主只得将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了!(来源:山东高院等) 你能想象自己花一万块买的手机丢了,好不容易找到捡手机的人,对方却耍起了赖,找各种理由借口来昧下手机吗? 2023年10月份,王先生花了10000元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手机。 然而,手机到手还不到3个月,王先生便一家在商店门口不小心把手机给弄丢了。 发现手机不见后,王先生赶紧报了警。后经警方调查发现,手机是被另一名路人宋捡到。 民警便联系上宋某,问他是不是捡到了一部手机,还跟他说要把手机归还给失主。 宋某倒是承认自己捡到了手机,不过他提出一个要求,让失主给他600元感谢费。王先生想着能拿回手机,就同意收到手机后给宋某支付这笔感谢费。 但是到了这儿,宋某迟迟没下文了。 之后,民警多次打电话跟宋某沟通归还手机的事儿,可宋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经过多次协调,宋某终于松口,说会把手机邮寄到派出所。 可谁能想到,他寄过去的竟然是一部其他品牌的旧手机,并不是王先生之前丢失的那部。 显然,宋某是不想张王先生返还手机的。 再之后,宋某就干脆不接民警电话,拒绝再联系了。 王先生实在没办法了,只能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手机。 说起来,这宋某的行为也太不地道了。 拾金不昧本就是传统美德,也是举手之劳。可宋某在捡到手机居然还主动找王先生要感谢费。 要点合理感谢费或许也能理解,但答应了之后却又反复折腾想把手机昧下,此种行为真是没脸没皮之举。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宋某捡到王某的手机,属于拾得遗失物,依法应将手机返还给王先生。 但宋某事后继续非法占有,其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王先生当然有权利让他归还手机。 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依法可以认定宋某是的的确确捡了王先生的手机。 法院最终酌情认定王先生的手机价值为8000元,由宋某加以返还手机,如果不能,则需返还相应的钱款。 法院判决后,即便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宋某依然不服,还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维持了原判。 有人说,“拾金不昧本就是传承了千年的善意,不该被贪心玷污,宋某耍心眼折腾失主只会丢了人品。” “宋某的道德被一部手机所左右,真是让人可悲。” 总而言之,宋某的例子旨在提醒大家,是自己的,寸分不让;不是自己的,分文不取。守住“不拿别人东西”的底线,才是做人做事的本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
太不厚道了!河南商丘,一男子捡到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后,向失主提出了要600
沛山评生
2025-06-09 19: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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