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男子与4名朋友在某村景区自驾游玩,期间,与其中1名朋友没有买票,翻越护栏到一付费的彩虹滑道上拍照,且共同使用1个轮胎从彩虹滑道上方下滑,结果下滑过程中撞到彩虹滑道尽头的铁栏杆,导致男子一级伤残,终生不能自理,男子朋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难以释怀,向景区以及彩虹滑道所属的公司索赔245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两年前的一个雨夜,43岁的阿某与四位朋友自驾游玩某村景区。在游玩过程中,他们发现一个彩虹滑道项目已无人值守,便决定翻越护栏拍照。出于好奇,他们还想尝试滑道,于是共同使用一个轮胎下滑。然而,意外发生了:在滑道尽头,轮胎撞上了铁栏杆,导致阿某和他的朋友玉某双双受伤。最终,玉某不幸去世,而阿某则因重伤留下了终生残疾。
事后,阿某向景区及滑道运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超过245万元的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滑道公司未能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承担了10%的责任,但阿某作为成年人,在未注意周围环境和天气情况下选择双人滑行,承担了90%的责任。
阿某对此判决不满,认为滑道公司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且在事故发生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他还主张景区和滑道公司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滑道项目并不属于特种设备,且经过检验合格,经营资质合法。阿某在购买门票时已明确知晓游乐项目的风险,且在未购买滑道项目门票的情况下进行冒险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最终,法院驳回了阿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网友对事故的责任归属表示关注。有的人认为,景区和滑道公司确实应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作为成年人,阿某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在明显存在风险的情况下。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在游乐设施上发生意外,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