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的梨被偷了,自己却还要赔给对方35000元,这是何道理?
广西有一男子到他人梨园里偷梨,被果农发觉后逃窜。果农便拿着锄头追了过去,在逃跑期间,小偷被树枝绊倒,撞到了果农的锄头上而受伤。
随后,小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果农赔偿自己70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偷偷梨被发现后逃跑,这属于自主行为,在此过程中,因果农的锄头而受伤。所以,果农应承担50%的责任,也就是赔偿小偷35000元。
看了这事儿后,不禁心生疑惑,这也是果农的责任吗?要是小偷已经停止了偷窃行为,并且没有伤害果农的举动,果农却仍然用锄头打伤了小偷,承担一定责任倒还说得过去!
然而在这个案子里,果农追逐小偷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安全,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偷被树枝绊倒,完全是因其自身的不法行为和过失所致,果农既无拿锄头砸人的主观想法,也没有这样的实际行为。
果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采取了所有普通人都会采取的驱逐行为,并且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却要为对方不法行为加上过失所导致的结果承担责任,这于法于理都难以让人信服。法律的权威在于公平公正,真正的案结事了也应当是公平公正的判决,而不是为了息事宁人,让老实人吃亏。要是这么做的话,或许能得到一时的平静,但终究会破坏整个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