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请了位月薪8000的育儿嫂,公司把月嫂吹上天,说她经验特别丰富,结

藏剑游侠 2025-05-24 15:26:01

浙江杭州,女子请了位月薪8000的育儿嫂,公司把月嫂吹上天,说她经验特别丰富,结果女子发现,月嫂连哄睡都不会,还牛得很,敢在家使唤她公公干活。女子气够呛,给月嫂发了6天的工资,就让她走人了。结果月嫂发消息说:做人做事不要太绝,留点后路大家都好!女子觉得被骗了,让公司退还当初交的8075元服务费,结局让人气愤。

据小强热线5月23日报道,周女士是一位新手宝妈,上个月,宝宝出生后,她和家人忙得应接不暇。

为了能更好地照顾宝宝,自己和家里人也能轻松点,周女士在网上找了一家生活服务公司,准备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月嫂。

公司极力给她推荐了一位吴姓月嫂,说这位月嫂有2年的带宝宝经验,放心交给她就行。

周女士听后觉得这位月嫂应该不错,就和公司签了协议。

这位月嫂每月工资8000元,另外,周女士按约定向公司支付了8075元服务费。

月嫂到岗后,周女士心想终于轻松点了,可现实却让她大失所望。

周女士发现,这名月嫂经常吹嘘自己有多擅长照顾宝宝,可实际呢?连哄睡孩子、接觉这些基本技能,她都不会。孩子哭闹时,也经常手忙脚乱的搞不定。

而且,这个月嫂还特别懒,不愿意主动干活,总是等着别人安排才去干。

甚至,医生建议宝宝多吃点蒸苹果,第二天月嫂竟直接指挥周女士的公公去做,完全没有月嫂该有的样子。

周女士心里渐渐有了不满,而第三天发生的一件事,更是让她对月嫂的专业性产生了严重怀疑。

这天,月嫂在她家收到一个快递,打开一看是一个育儿嫂证书,证书还是在她老家办的。

周女士觉得,这月嫂之前很可能没有经过任何专业的培训,不然怎么会现在才拿到证书?

她气坏了,觉得这月嫂根本就不符合公司的介绍,简直就是来她家练手的。

6天后,周女士忍无可忍,给这位月嫂付了1846元工资,就让她走人了。

事后,周女士咽不下这口气,要求公司退还8075元服务费。

她觉得,公司推荐的月嫂不合格,自己也不可能再接受公司换来的其他月嫂,她已经对这家公司失望了,目前的诉求就是退款。

然而,公司的售后却告诉她,按照服务协议,需要扣除30%的首次匹配服务费,只能退她5653元。

周女士一听就急了,她突然想起签合同的时候,销售一直催她签字,期间销售压根也没提过会扣除服务费这件事。

她觉得自己被公司忽悠了,而且公司给她介绍的月嫂根本不符合介绍的情况,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该退还她所有的服务费。

公司经理则表示,我们的月嫂肯定有资质,经过培训也带过小孩的。

可周女士质疑道,如果是老手,怎么可能最近才拿到育儿证?

经理解释说,月嫂之前考出的证丢了,这次是补的证。

经理拿出他们和月嫂的聊天记录,只见这月嫂还在那头说道:我带过娃是事实,做人做事不要太绝,留点后路大家都好!

记者让公司负责人提供一下月嫂的相关证件,没想到经理态度强硬,说我们为什么要自证?难道顾客怀疑,我就要耗费时间人力证明吗?

最后,经理退了一步,说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再多退10%,说这是底线,因为公司也有成本支出。

但周女士依然无法接受这个解决方案。她觉得公司就是把她忽悠了,应该全额退。

思来想去,周女士还是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双方间的纠纷?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了服务协议,形成了合同关系。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为周女士提供符合要求的月嫂服务。

然而,实际到岗的月嫂却存在很多问题,如不具备相应技能、工作态度懒散等,明显不符合公司之前所宣传的情况,这表明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根据该法条,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周女士已经对该公司失去信任,不再接受换人的方案,那么公司应当赔偿周女士的损失,退还全部服务费,而不是仅仅扣除部分费用后返还剩余款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周女士作为消费者,在接受生活服务公司提供的月嫂服务时,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公司在向周女士推荐月嫂时,有义务提供月嫂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其资质、经验等。

但月嫂的相关证件是在到岗后才收到,且是在老家办理的,公司未能提前向周女士说明这一情况,使得周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服务。

此外,在记者要求公司负责人提供月嫂相关证件时,经理态度强硬拒绝自证,这进一步剥夺了周女士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公司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知情权,周女士有权基于此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还全部服务费。

对于公司的行为,你怎么看?

信源:小强热线 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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