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5岁的唐大姐在店铺打工,老板让她送价值3800元的胡椒到指定网约车。因阳

小君侃社会 2025-05-24 11:42:29

重庆,55岁的唐大姐在店铺打工,老板让她送价值3800元的胡椒到指定网约车。因阳光刺眼,唐大姐看错车牌尾号,把货错送到“5652”车上,导致店铺损失。老板要求唐大姐赔偿,可她每单仅赚2元,无力承担。报警后因监控盲区难寻车辆,无奈之下唐大姐求助媒体,盼司机归还货物。

据5月23日重庆天天630新闻报道,55岁的唐大姐,在一家店铺打工。她家里条件一般,生活过得紧巴巴的,每搬一单货,就只能赚2块钱。

虽说钱不多,但唐大姐一直勤勤恳恳,就盼着能多挣点补贴家用。

当天,老板给唐大姐安排了个任务,让她送100斤胡椒到指定的网约车上。唐大姐不敢耽搁,赶忙带着货就往市场门口走。

到了地方,太阳正大,阳光晃得她眼睛都有点睁不开。她眯着眼四处张望,瞅见一辆车的车牌尾号是“5625”,也没多想,以为这就是老板说的那辆车,赶紧就把货搬了上去。

可等她回到店里跟老板一说,老板的脸色立马就变了。

原来,老板定的那辆网约车车牌尾号是“5652”,唐大姐这一错,把货送错车了,这价值3800元的胡椒就这么没了,店铺损失可大了。老板气坏了,要求唐大姐赔偿这笔损失。

唐大姐一听,急得直跺脚,眼泪都快出来了。她一个月辛辛苦苦也挣不了多少钱,每单就赚2块,这3800块对她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她哪有能力赔呀。

唐大姐跟老板解释,说自己真的是因为阳光刺眼没看清车牌,不是故意的,希望老板能通融通融。可老板却觉得,这是唐大姐工作失误造成的,就该她负责赔偿。

唐大姐实在没办法,只好报了警。

民警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可倒霉的是,那个地方正好是监控盲区,根本找不到那辆尾号是“5652”的网约车。

唐大姐这下彻底没辙了,她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思来想去,唐大姐只能向媒体求助。她希望媒体能把这事儿报道出去,让那位拿走货物的司机能看到消息,把货还回来。

唐大姐对着镜头,一脸无奈地说: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就是个打工的,这3800块我实在赔不起。司机大哥,你要是看到这个消息,就把货还给我吧,求求你了。

一、唐大姐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阳光刺眼看错车牌尾号,将价值3800元的胡椒错送到其他车辆上。从法律层面看,唐大姐的行为属于工作失误,而非故意违法犯罪。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唐大姐是在执行老板安排的送货任务时出现失误,她的行为本质上是为了完成工作,并非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去损害店铺的利益。

而且她每单仅赚2元,从收入情况也能侧面反映出她没有故意造成损失的动机。

所以,唐大姐不应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店铺老板不能直接将3800元的损失全部归咎于她。

二、若司机明知唐大姐送错了货物,却依然拿走不归还,这一行为就可能触犯法律。

从民事角度,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胡椒对于司机而言属于不当得利,司机有义务将货物归还给店铺或者唐大姐。

如果司机拒不归还,店铺或唐大姐有权要求其返还货物,若货物已无法返还,司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刑事角度,如果司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这价值3800元的胡椒,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800元达到了一些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司机可能构成盗窃罪。不过,这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比如司机是否有故意隐瞒、逃避归还等行为来综合判断。

三、店铺老板在发现货物送错后,直接要求唐大姐赔偿全部损失,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老板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失误承担一定的责任。

老板在安排工作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导致看错车牌,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而且,老板不能简单地将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员工。老板应该先积极采取措施寻找货物,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唐大姐赔偿。

综上所述,唐大姐无需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拿走货物的司机若拒不归还可能面临民事或刑事责任,店铺老板要求唐大姐全额赔偿的做法不合理。

最终,若司机看到消息归还货物,此事可妥善解决;若司机拒不归还,店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司机返还货物或赔偿损失,也应该合理调整对唐大姐的处理方式。

唐大姐太倒霉了,这损失不该让她一个人承担;司机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应该主动归还。

现在,唐大姐现在每天都盼着司机能把货还回来,不然她真不知道该怎么跟老板交代,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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