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5岁女子在一家店铺打工,一天,老板让她把价值3800元的胡椒送到网约车上

清风徐来心情 2025-05-24 10:25:11

重庆,55岁女子在一家店铺打工,一天,老板让她把价值3800元的胡椒送到网约车上,并在货物外包装上写得清清楚楚,取货的网约车尾号为“5625”,女子没多想,就按老板要求去送货,岂料,女子阴差阳错的将货物送到了“5652”的车上,直接造成店铺3800元损失。老板认为,这是女子犯下的错,损失应由女子承担。女子委屈的说:我每单才赚2元钱,拿什么赔啊?无奈之下只能报警,希望警方帮忙找到拿错货的车辆。可警方却说,事发地是监控盲区,想找到该车辆无疑是大海捞针。 据重庆天天630,5月23日报道:唐大姐满脸愁容的告诉记者,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犯下了错,要赔偿老板3800元钱,希望记者能帮忙,找到拿错货的车辆。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7年前,55岁的唐大姐和丈夫从四川来到重庆打工,唐大姐年纪大了,想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太难了。 最后,在一家商铺找了一份工作,平日里负责看看店,偶尔需要搬运一下货物,这个是老板额外支付酬劳的,每单给2元钱。 5月20日上午11点多,唐大姐所在的店铺内人潮涌动,客人络绎不绝。 她和老板陈先生默契配合,一个忙着招呼顾客,一个快速整理货品,马不停蹄地穿梭在店内。 正忙碌间,陈先生接到一单外卖生意,客户订购100斤胡椒,双方谈妥3800元的价格。 客户特意叮嘱,由陈先生叫辆网约车送货即可。陈先生不敢耽搁,迅速将100斤胡椒打包严实,随即联系了网约车司机。 为确保交接无误,陈先生做事格外仔细,他把货物订单、网约车车牌号以及买家联系方式,都清晰地贴在了货物外包装上,随后将货物交给唐大姐,嘱咐道:把这100斤胡椒送到市场门口,交给网约车司机。 看着包装上标注明确的信息,唐大姐没多想,急忙用搬运车拉着货物,快步走到市场门口,等待网约车前来。 据唐大姐描述,当日天气特别好,阳光强很强。 唐大姐在路边等了6、7分钟左右,一辆白色轿车缓缓驶过来,唐被日头晒得眼睛发花,瞄了一眼车牌,见车牌尾号是“5625”,确认是取货车辆,便向司机摆手,示意对方停下来。 车子缓缓的停在了唐大姐的身边,对方是一位3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随口问唐大姐:那头收货的是下楼取货,还是送上去? 唐大姐松口气,更加确认对方就是老板约好的网约车,赶紧把货搬到了司机的车上。随后,司机拉着货物扬长而去。 哪曾想,10多分钟后,陈先生定下的网约车给陈先生打来电话,称一直没拿到胡椒,让陈先生赶把货送过去。 陈先生懵了,赶紧和唐大姐确认,唐大姐努力回忆自己送货的过程,一拍脑门儿,意识到自己送错车了,原来,当时眼睛花了,没看清楚,愣是把“5652”看成了“5625”,把货物错送到了“5652”的车上。 这可怎么办,客人等着接货,老板只能又打包了一份100斤的花椒,送到了“5625”的车上。 就因为唐大姐的疏忽大意,直接给店里造成了3800元的损失,这部分损失,陈先生认为理应由唐大姐承担。 唐大姐也很懊恼、自责,自己每单才赚2元钱,还要赔偿3800元,这可如何是好? 她赶紧报了警,希望警方能帮忙找到尾号为“5652”的车辆。 可让人遗憾的是,警方调查后发现,交货地点恰好是监控盲区,想要找到那辆白色轿车,犹如大海捞针。 无奈之下,唐大姐只能求助媒体,希望媒体将自己的遭遇报道出去,尾号“5652”的司机能看到,主动将胡椒送回来。 唐大姐面对镜头,急切的说:师傅,这些胡椒对我真的很重要!如果您看到这条消息,能不能把货送回来?要是不方便,打个电话告诉我货物在哪儿也行!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本案中,误收胡椒的司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这价值3800元的胡椒,构成不当得利,唐大姐有权要求司机返还货物。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唐大姐在交货过程中因疏忽看错车牌,存在过错,导致店铺遭受经济损失,陈先生是有权要求唐大姐承担损失的。 唐大姐搬运货物,每单才只赚2元钱,却因为疏忽大意,要赔偿店铺3800元的损失,确实挺同情她的,但是作为成年人,谁都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不是吗?对此,您怎么看呢?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5-23。 #春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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