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借给40多年的老友300万,万万没想到,老友钱没还,竟然突发心梗离世,老友给儿子留下3.6万存款和一套70万的房子,男子跟老友儿子讨债几十次,对方却耍起赖:我爸借的钱凭啥找我要?有本事你去墓园找他!男子差点没气晕,愤怒的把老友儿子告上法庭,而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5月20日,观威海报道了一个案例,老刘借给朋友老王300万,可对方钱一分没还,人却心梗离世了,然后牵出父债是否子还的纠纷,非常具有警示作用。
老刘和老王,是相处40多年的老哥们了,可以说亲如兄弟。
所以,当2022年12月的一天,老王因生意周转困难,跟老刘开口借300万时,老刘一秒都没犹豫,直接就答应了。
在老刘看来,兄弟有难,他就应该鼎力相助,否则对不起他们40多年的交情。
当然了,亲兄弟明算账,《借款协议》还是要签的,还款日还是要白纸黑字写清楚的。
两人在协议里约定,老王借用半年,2023年6月前全额归还。
老刘做梦都没想到,他义薄云天,出手相助,却为自己惹来了大麻烦。
天有不测风云,老王到了还款日,不但没钱可还,生意都破产了。
身处人生低谷的老王,人穷志短,面对老刘的追债,不但耍赖,反而态度恶劣,昔日好兄弟剑拔弩张,友情撕裂。
就在2人闹掰2个月后,老王急火攻心,竟然突发脑梗,没抢救过来去世了。
老刘闻听,虽然为老友惋惜,但更多的是对自己300万的担忧,他得知老王留下3.6万存款,还有70万的房产,虽然资不抵债,但事到如今,只能尽量减少损失了。
于是,老刘赶紧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俗话说父债子还,而且,老王留下了遗产,他觉得自己追债理所应当。
可万万没想到,有其父必有其子,小王蛮不讲理,拒不还钱,老刘要了几十次,双方都不欢而散。
最后一次,小王甚至勃然大怒,出言不逊:“我爸借的钱凭什么找我要?有本事去墓园找他!”
这话可把老刘气的不轻,真是交友不慎呀,知人知面不知心,这不明摆着耍赖吗?难道自己300万就这么打水漂了?
老刘当然不认,小王不还钱,老刘辗转找到老王的前妻,可人家一句话就把他怼了回去。
老王前妻说,他们2016年就离婚了,老王是2022年12月跟老刘借的钱,这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也一分钱没花她身上,老刘找她要钱,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老刘哑口无言,走投无路下,2023年9月,他愤怒的把小王告上法庭。
在老刘看来,小王既然继承了老王的遗产,就应该承担债务。
可小王却说,他放弃继承了,当然没义务帮父亲还债。
有人说,对于较大数额的借贷,最重要的是要审理清楚借去的资金干什么用了。如果与父子的日常生活或家庭建设无关,就不应该继承债务。
实际父债子还也有一定合理性,因为父借的钱,给儿子生活消费也是正常的,即然消费了父亲借来的钱,难前没偿还义务。
也有人认为,谁欠的债谁还,如果人死了,剩下的财产抵债,有多少算多少,与其它人有毛的关系?当然包括他的后代也是如此,没有义务替父亲还债。
说人话就是,遗产要先作价去还债,只有把债还了剩余的才是他儿子的,如果遗产不足以还清债务,他儿子无需补齐剩余债务。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老王去世后留下70万元房产和3.6万元存款,共计73.6万元,小王作为继承人需在此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小王虽声称“放弃继承”,但法院判决仍要求其在管理遗产范围内协助偿还债务。
这表明,如果继承人实际控制遗产如房产、存款,他放弃继承的声明,不能成为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挡箭牌。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在管理老王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欠老刘的300万元。
法院判决小王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体现了“父债子还”的有限性。
法律并不支持无限连带责任,而是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一判决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继承人因被继承人的债务而陷入过度负担,平衡了双方利益。
小王在父亲生前未参与债务,却在父亲去世后以“有本事去墓园找他”等言辞耍赖,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人际交往中,应秉持诚信与责任,避免因金钱利益而损害情谊。
同时,债权人也应增强风险意识,在出借资金时做好风险防范,避免陷入类似困境。
有人说,父债子还是指用于家庭开支的情况下,父亲输了1000万,也让儿子还,那就是无理取闹。
300万里早就拿出250万给了他儿子了吧,这就无解了?所以最好办法就是不借钱。
看到过儿子欠账老子还的,很少见到老子欠钱儿子还的,可怜天下父母心。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观威海20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