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女子发现丈夫和闺蜜竟然来往密切,女子出面阻止二人却变本加厉,丈夫还给闺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5-20 23:08:46

河南沁阳,女子发现丈夫和闺蜜竟然来往密切,女子出面阻止二人却变本加厉,丈夫还给闺蜜转5200和1314,女子找闺蜜算账对方拒不认账。女子气炸了,起诉闺蜜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79677.43元及利息。

据光明网报道,王某跟老公张某结婚多年,感情一直很稳定。王某有个闺蜜李某,二人有多年的交情,结婚后,王某经常带闺蜜去自己家,因此,李某和丈夫张某也非常熟悉,三人关系亲密无间。

可谁承想,2021年间,王某发现闺蜜李某和自己的丈夫张某竟然背着自己单独见面,王某心里不舒服,也本能的感觉这种情况不太对。

于是王某趁着单独相处的机会,分别劝告李某和张某让他们保持拒离。从此以后,王某长了个心眼,不再将两个人带到一起,也渐渐开始疏远李某。

原本王某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了,两年后,一次偶然,王某翻看了丈夫张某的手机,发现张某竟然背着她仍然和李某有联系。

王某心里咯噔一下,立即开始查看张某的手机,虽然张某删除了聊天记录,可是王某却从转账记录里发现端倪。

从2022年12月开始,到2024年1月期间,张某多次给李某转钱,而且金额都是5200和1314这种一看就很暧昧的数字。

王某心里的火蹭蹭地往上冒,经过仔细比对,张某给李某转账一般都在节假日,比如元旦、新年、情人节、农历5月21和5月27等日子。

转账金额多为1314(一生一世)、5200(我爱你)、527(吾爱妻)、521(我爱你)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

王某气炸了,仔细一算,张某转给李某共计63329.43元,另外,张某还曾经往李某的银行卡里转账16348元。

固定好证据后,王某找到闺蜜李某对质,可是李某却一脸无辜,说这些钱是张某自愿赠予给她的,跟她没关系。

王某回家找丈夫张某算账,可张某处处维护李某,还说王某吃多了闲的纯属没事找事。王某又气又委屈,一怒之下,将破坏自己家庭的李某告了。

1、本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李某称这些钱是张某自愿赠予给她的,王某能否将钱要回来?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向李某的转账行为,虽表面看似赠与,但关键在于,这些转账发生在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金额具有特殊含义,这明显超出了普通朋友间的赠与范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张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显然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而言,若该赠与行为是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则更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从法律层面讲,张某对李某的赠与行为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应被认定为无效。

王某作为张某的合法配偶,有权要求确认张某对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2、法院会怎么判?

庭审时,王某拿出了转账记录,一条条地指给法官看:“您瞧瞧,这都是张某给李某转的钱,金额还都是5200和1314这种数字,这不是明摆着有问题吗?

李某却一脸委屈,说自己跟张某只是普通朋友,这些转账都是张某自愿给的,她并没有主动索要。

这种说法显然不能服众,对于转账部分李某也未能拿出有效证据。

对于张某向李某卡里转账的16348元,李某和张某都说,这是李某在某平台挂拍了一件瓷器,张某转的钱是拍下她的瓷器的钱。可二人都未能提供平台交易的明细。

经过仔细询问,李某和张某均承认这笔交易为虚拟交易,并没有交易实物。因此,法院认为,这16348元也是张某对李某的赠予。

法院认为,张某给李某的转账63329.43元和16348元均属于赠与行为。但鉴于这些赠与发生在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未得到王某的同意,这些赠与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需返还王某79677.4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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