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婚后生下双胞胎,公婆主动拿出120万帮助小俩口换了一个大房子。不料,三年后,女子和丈夫就因感情不合,闹起了离婚,还平分这套房产。公婆不乐意,拿出一张女子丈夫写的借条,要求小俩口还钱。丈夫很爽快的答应给父母还钱,女子却怀疑这是他们伪造的圈套。法院这样判!
据大象新闻5月19日报道,女子小倩和丈夫小陈因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事,被公婆告上了法院,索要120万的欠款。
小陈和小倩结婚后,新婚燕尔的小俩口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也承担着婚姻的责任。
2020年小俩口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两个人的家庭一下子变成了四口之家,还有老人来帮忙带孩子,原本的小房子住着更加拥挤。
为了生活的更好一点,改善一下居住环境,2021年,小陈夫妻俩看中了一套总价210万的房子。
小俩口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为了帮助他们,老陈夫妇这对公婆决定慷慨解囊,帮助儿子和儿媳。
于是,老陈夫妇把名下一套房子卖了110万,还另外拿出10万元,一共给小陈夫妻俩凑了120万,全部转至小倩的账户。
有了父母的帮衬,小倩和小陈如愿的购买了新房,搬进了新家。
可谁知,随着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小倩和小陈的分歧越来越大,两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而且谁也说服不了对方。
小矛盾积累成大冲突,2024年6月,小陈与小倩终究因为感情不合,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对于离婚财产的划分,两人约定,新买的这套房子归小倩所有,但小倩需要折价给小陈补偿90万元。
离婚财产还没分完,小倩就收到法院的传票,她被公婆告上了法庭。
原来,老陈夫妇要求小陈和小倩归还购房时他们给的120万,还拿出小陈写的一张欠条。
老陈夫妇担心儿媳妇没了,他们的财产也被瓜分走了,这才起诉。儿媳妇和财产,总得保住一个吧。
法庭上,小陈对这个借条非常认可,执意表示当初买房就是找父母借的钱,还称他当时征求了小倩的意见,小倩也同意借款的事实。
所以,对于这120万的借款,小陈完全同意归还。
小倩却不同意,小陈一家子打的什么如意算盘,她心知肚明。她给小陈补偿了90万,现在再偿还120万,合计着这个房子,没有她的一分钱。
小倩表示,她对这个借条并不知情,直到开庭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而且借条上没有她的签字,她严重怀疑这个借条是伪造的。
对于这120万,到底是父母的赠与,还是儿子和儿媳的借款呢?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老陈夫妇出资120万元时没有签署书面借款协议,仅在离婚后提供小陈单方签字的借条,无法证明出资时存在借贷合意。
而且转账记录显示,资金直接汇入儿媳小倩账户,且购房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符合家庭互助的赠与特征。
因此,这120万与其说是借款,倒不如说赠与更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条仅由小陈单方签署,小倩未签字且不知情,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债共签要求,而且小陈主张征求小倩意见,但没有提供证据这更加难以认定为借款。
此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120万元购房款明显超出日常范畴,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请求返还。
对于小陈自愿认可借条并同意还款,属于单方意思表示,不能因此来约束小倩。
小倩已通过离婚协议补偿小陈90万元,该补偿与公婆主张的120万元债务没有法律关联。
综上,法院认定,老陈夫妇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120万属于借款,应当认定为赠与,小倩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小陈的还款承诺视为其与父母之间的新合意,判决由其个人承担债务,与小倩无关,应当由小陈单独偿还。
一审判决后,老陈夫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判决合理,依法维持了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