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人老王找老友老刘借了300万应急,承诺半年还清。结果老王生意失败,2023年突发心梗离世,债务没还。老刘找老王儿子小王要钱,小王却说“钱是我爸借的,你去墓园找他”,还把老刘拉黑。老刘无奈告上法庭,法院判小王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还债。可老王遗产只有70多万,这钱咋还?
据2025年5月19日中华遗嘱库报道,这事,得从2022年12月说起。老王和老刘,那可是四十多年的老交情了,年轻时候一起下海经商,后来虽然各奔东西,但感情一直都在。
老王这些年做生意,虽说没大富大贵,但也算顺风顺水。可谁能想到,2022年年底,他生意上突然出了问题,资金周转不开,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老王想来想去,只好厚着脸皮给老刘打电话。老刘,我这生意上遇到点麻烦,想跟你借300万应急,半年内我一定还清,你放心,咱这么多年的交情,我还能坑你不成?
老刘这人重情义,一听老王有难,二话没说就把钱借给了他。
可这世事难料,老王的生意不仅没好转,反而越来越糟。到了2023年,老王又突发心梗,人就这么没了。老刘一听这消息,心想这钱还没还呢,人咋就没了?
老刘强忍着悲痛,找到了老王的儿子小王。他跟小王说明了情况,说:小王,你爸之前跟我借了300万,现在他人走了,你看这钱……
小王一听,脸色立马就变了,没好气地说:那钱是我爸借的,你去找他要去!跟我可没关系!
老刘一听就急了,说:小王,你这说的啥话,你爸走了,这债务你不得接着还吗?
小王却冷笑一声,说:我没那义务,你要是想要钱,就去墓园找他吧!说完,小王就把老刘拉黑了。
老刘自己好心好意把钱借给老王,现在倒好,人没了,钱也要不回来。他思来想去,实在没办法,只好把小王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老刘一脸委屈地说:我跟老王这么多年交情,他跟我借钱的时候说得好好的,半年内还清,现在他人走了,他儿子却不认账,这可咋办?
小王则一脸不屑地说:我爸借的钱,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又没花那钱,凭什么让我还?
在这起债务纠纷案件中,核心焦点在于债务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是否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关键在于理清债务的继承与清偿规则。
1,关于债务的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本案例中,老王作为债务人,在去世前未能清偿对老刘的300万债务。老王去世后,其遗产包括一套房子和部分存款,总计约70多万。
这部分遗产即成为清偿债务的财产基础。小王作为老王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承担了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的义务。
2,关于继承人清偿债务的范围:
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无需以个人财产进行额外清偿,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在本案例中,老王的遗产仅70多万,远低于其欠老刘的300万债务。
因此,小王只需在继承的70多万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超出部分,小王无需承担。
3,关于债权人老刘的权益:
老刘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老王去世后,有权向其继承人主张债权。
然而,老刘的债权并非无限度,而是受到继承人继承遗产价值的限制。
如果老刘希望全额追回债务,他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如调查老王是否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遗产,或者与小王协商分期偿还等。
但在法律层面,老刘无权要求小王以个人财产清偿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
法律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注重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如果要求继承人无限度地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可能会引发家庭内部的矛盾和冲突。
因此,法律通过规定继承人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实现了债权人权益保护与家庭关系维护之间的平衡。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小王作为老王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承担了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的义务。
老刘作为债权人,其债权受到继承人继承遗产价值的限制。这一法律规则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因此,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了小王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还债。原来,老王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加起来也就70多万。这跟300万比起来,可差得远。
老刘拿到判决书后,心里五味杂陈。他没想到,因为这300万,自己和老王这么多年的交情就这么没了。
小王也觉得自己挺冤枉,他说:我爸借的钱,凭啥让我还?我这以后还咋做人?
有人说:这俩人真是活宝,一个借钱不还,一个耍赖不认,白活这么大岁数了。
也有人说:这借钱的事,以后真得谨慎点,就算是老友,也得留个心眼。
可不管怎么说,这钱的事算是有了个结果,但老王和老刘之间的友情,却再也回不去了。